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31號行政判決
再者,教育部上開函釋係主管機關闡明教師請假規則規定之原意,合乎教師法及教師請假規則之立法意旨,且無違法律保留原則,自得予以適用。
再者,教育部上開函釋係主管機關闡明教師請假規則規定之原意,合乎教師法及教師請假規則之立法意旨,且無違法律保留原則,自得予以適用。
再者,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遇,本具有限制人身自由之性質,若欲要求法院依職權為之,依法律保留原則,自應以形式意義之法律為之。
條之1增訂第2項規定,其立法理由為:「對逕行舉發案件得連續舉發之規定,係規範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因其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為符合法律保留之精
按在共同犯罪,其所得財物應予「沒收」時,因非共同侵權行為,而為類共同不當得利之返還,並無連帶責任之適用,且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故犯罪所得財物之沒收,應就各人分得之數為之
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11號解釋意旨理由足資參照),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而沒收兼具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而處理相鄰權利(包括權力)彼此間之權利界線,首應尊重實證法(包括國會制定之法律,與通過法律保留原則及法律優先原則審查之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安排。
,並於舉發通知單所訂之「應到案期限內」陳述,被告依首揭規定之特定構成要件事實存在,核處罰鍰合計新臺幣10,500元,吊扣機車駕駛執照6個月,並未逾越母法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尚
又沒收兼具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再按沒收兼具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自主決定空間,故處理細則第6條第2項關於公路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者,應本於職權舉發或處理之規定,核無違道交條例授權之目的,尚難認與法律保留原則相違
沒收兼具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違背,被上訴人主張系爭離職金請求權,其時效,依法律保留原則,不得類推適用勞基法第58條規定云云,亦非可採。
依該號解釋理由揭示之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體系,就關於給付行政措施,應屬低密度法律保留,是以給付行政措施應對何一群體、何種事項為給付,給付之種類、項目為何,應由行政機關基於其行政之積極性
四、上訴人雖主張農舍辦法第12條第2項,限制人民財產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授權明確性原則,明顯逾越母法即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之授權範圍,且系爭土地上之農舍分別於
然此立法說明業已逾越毒品條例第35條之1第2款後段之明文範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基於尊重檢察官之裁量權,並保障施用毒品者能獲得妥適並完善治療或其他有利戒毒途徑處遇之機會
然此立法說明業已逾越毒品條例第35條之1第2款後段之明文範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基於尊重檢察官之裁量權,並保障施用毒品者能獲得妥適並完善治療或其他有利戒毒途徑處遇之機會
然此立法說明業已逾越毒品條例第35條之1第2款後段之明文範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基於尊重檢察官之裁量權,並保障施用毒品者能獲得妥適並完善治療或其他有利戒毒途徑處遇之機會
而沒收兼具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11號解釋意旨理由足資參照),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