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115年度新小字第303號民事判決
訴訟代理人余孟修被告翁俞婷陳美惠翁俊明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新小字第303號清償借款事件
訴訟代理人余孟修被告翁俞婷陳美惠翁俊明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新小字第303號清償借款事件
本件依兩造間保證書第8條約定,被告對原告所負之各宗債務,同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見本院卷第22頁),是原告向本院提起本件清償借款之訴,核與首揭規定,本院自有管轄權
自實際撥款日起,本金按月平均攤還,利息按月計付,若未遵期清償借款,借款利息則如附表所示。
被告前向訴外人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南區中小企銀)申辦借款,借款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萬元而未依約清償,原告輾轉受讓所餘借款債權,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清償借款等語
日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20萬元,約定以半年為期即同年11月12日還款,並簽立保管條為憑,惟屆期不為清償,屢經催討,均置之不理,爰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請求被告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雄簡字第846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衍茂訴訟代理人王端岑被告柯緯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115年度訴字第1032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俊智訴訟代理人董紋青被告黃克維即致冠商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並約定被告應於同年9月29日清償,每月利息1.5%,逾期未清償者,並應給付以每萬元每日100元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但以借款金額2分之1即30萬元為上限,然被告迄未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鳳簡字第298號原告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徐翠梅訴訟代理人林宥均被告李坤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進淵訴訟代理人吳佩玲被告銓興工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洪承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法定代理人李嘉祥訴訟代理人賴力維被告吳美人即天天來文具行周金福周士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詎原告屆期迄未清償借款分文,伊自有權處分系爭房地,要無不法侵害侯秀英財產權情事,侯秀英對伊自無損害賠償債權可言。
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施懷被告歐文環境美護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嘉漢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謝碩宬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謝碩宬明知自身並無周杰倫演唱會之門票可供販售,亦無清償借款
日將款項依指示匯入佳禾公司帳戶內,被上訴人即與蔡震州共同簽發系爭本票予伊作為清償上開借款之擔保,依約被上訴人及蔡震州應於系爭本票所記載之到期日即112年4月30日清償借款
A03F帳戶之部分,則係被告A05為清償伊曾於110年6月16日、6月17日分別以名下F帳戶匯款100萬、210萬元至亞志公司A帳戶,供被告A05周轉之金額,此部分實為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聲字第360號聲請人陳杏相對人曾柏憲上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宜小字第205號原告吳雅婷被告游楓聖(已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二、本件原告聲請支付命令,請求被告清償借款,經被告於法定不變期間提出異議,視為起訴。
二、本件原告請求被告清償借款等事件,先聲請本院對被告發支付命令,經被告異議後,視為起訴,經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29日裁定命其於該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足額裁判費,逾期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