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審金訴字第2129號刑事判決
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
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
,以盡其證明之責,此為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更是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基於「公平原理及誠信原則,適當分配舉證責任」而設其抽象規範之具體展現,此亦有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
惟為被上訴人所否認,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自應由上訴人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泌尿科就診,既為被告所否認,且依系爭傷勢之受傷部位亦難認即與腦神經或膀胱此等神經或泌尿系統有關,揆諸前開說明,自應由原告就需至上開科別治療系爭傷勢之必要性負舉證責任
故承攬人完成工作,既為定作人給付報酬之要件,則工作是否完成,自應由承攬人負舉證責任。
按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所謂無償取得之財產,係指夫妻之一方於取得之財產時,他方有贈與該財產之意思表示者始足當之,且主張無償取得者應負舉證責任。
又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
再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
系爭金錢並非被上訴人擔任上訴人顧問所給付予被上訴人之薪資:⒈按原告對於自己主張之事實已盡證明之責後,被告對其主張,如抗辯其不實並提出反對之主張者,則被告對其反對之主張,亦應負證明之責,此為舉證責任分擔之原則
須行為人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亦即行為人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始能成立,且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對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
就美容除疤費用,上訴人未提出醫療院所認定「需施行除疤雷射」或「治療本件車禍所生傷勢」之文件,顯未善盡舉證責任,亦難認有必要性。
而不動產為登記名義人所有屬常態事實,為他人借名登記者屬變態事實,主張借名登記者,應就該借名登記之利己事實,提出符合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之事證以資證明,始可謂已盡舉證責任
而受讓區分所有權人應有部分之第三人,欲主張繼受分管契約關於共用部分之專用權,應就該約定專有使用權存在之利己事實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254號判決意旨參照
而原告對於自己主張之事實已盡證明之責後,被告對其主張,如抗辯其不實並提出反對之主張者,則被告對其反對之主張,亦應負證明之責,此為舉證責任分擔之原則(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
而此應由被上訴人就此有利於己事實負舉證責任。
元計算之定存利息義務等語,否認系爭協議書係受鄧裕敦等3人委任以定存之方式管理系爭150萬元,則原告自應就鄧裕敦等3人與被告間就系爭150萬元之管理具委任關係之意思表示合致部分負舉證責任
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土地者,占有人對土地所有權存在之事實無爭執,而僅以非無權占有為抗辯者,土地所有權人對其土地被無權占有之事實無舉證責任,占有人自應就其取得占有係有正當權源之事實證明
倘債務人抗辯損害之發生為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所致,自應由其負舉證責任,如未能舉證證明,即不能免責(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18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時間或勞工係未經雇主同意而自行於該期間內執行職務等情形,不應列入工作時間計算者,亦得提出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其他管理資料作為反對之證據,而推翻上述推定,以合理調整勞工所負舉證責任
.蒐集者就本法所稱經當事人同意之事實,應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