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7年度交聲字第125號刑事判決
是以,前揭交通部函附之會議紀錄結論既與上開說明相悖不一,而本院本諸獨立審判之旨,上開行政函釋當無拘束本院之效力。
是以,前揭交通部函附之會議紀錄結論既與上開說明相悖不一,而本院本諸獨立審判之旨,上開行政函釋當無拘束本院之效力。
契約所約定保險金給付方式究為實支實付型或定額給付型等爭點予以釐清、確認,並使兩造有蒐尋所提證物,並為陳述意見之機會及相當時間,亦就兩造所為主張、陳述,闡明兩造間之權利義務法律關係來自於保險契約,而非行政函釋
號函明確表示不得變更系爭土地須用於體育場館興建之用途,臺北市體育處上開94年1月27日函亦重申系爭土地為原告公益事業用地,已足保證原告未來對系爭土地使用限於興建體育設施,被告毋須另以行政函釋相繩
本件原告取得大園投資公司與欣託建設公司合併而發行之新股,其時間點係在92年6月間,換言之,被告所援用認為原告應繳納稅捐之依據,係原告之配偶於取得股票15個月之後所發布之行政函釋
分合於法律規定,後於同年9月25日法務部回復被告上級機關內政部警政署90年9月6日函詢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適用法律之行政函釋
法院得不受行政函釋拘束,被告引以為據之財政部75年7月16日函釋僅為一行政命令,且其課稅規定是否合理而仍應予適用,乃司法機關應加審酌之處,且本院就此類溢價攤銷案件亦有判決先例不以該函釋為依據
況稅法之解釋不僅止於形式上之公平,而應就實質上經濟利益之享受者予以課稅,行政函釋對人民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者,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及法律保留原則時,
此等限制規定,依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為之,雖無不可,惟基於法律保留之原則,自無以一般行政函釋予以限制之理。
此等限制規定,依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為之,雖無不可,惟基於法律保留之原則,自無以一般行政函釋予以限制之理。
此等限制規定,依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為之,雖無不可,惟基於法律保留之原則,自無以一般行政函釋予以限制之理。
此等限制規定,依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為之,雖無不可,惟基於法律保留之原則,自無以一般行政函釋予以限制之理。
行政機關依其行政規則(包括行政函釋),經由長期之慣行,透過上開平等原則之作用,產生外部效力,人民得據該行政規則向行政機關為請求。
告取得大園公司與欣託公司合併而發行之新股,其時間點係在92年6月間,換言之,被告機關所援用認為原告應繳納稅捐之依據,係原告於取得股票15個月之後所發布之行政函釋
3月23日經人字第09603503910號函雖認:「本案團體協約,乃依團體協約法所定程序並基於合法有效之石油公會章程而締結,其合法性及效力殆無疑問」等語,惟此僅係行政函釋
今被告執業經司法院釋字536號解釋指摘為違法之行政函釋做成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處分,顯與法治國家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相扞格,嚴重侵蝕法治國家之根基,抑且,被告之原處分
號函令所宣示之行政規則,亦為行政法院採取之一致見解(行政法院78年度判字第2135號、83年度判字第1190號、86年度判字第2670號判決要旨),此並非行政機關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以行政函釋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另原處分機關所引交通部95年7月17日交路字第0950006986號函文內之法務部行政罰諮詢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其結論既與前開說明相悖不一,而本諸法院獨立審判之旨,上開行政函釋當無拘束
是以,前揭交通部函附之會議紀錄結論既與上開說明相悖不一,而本院本諸獨立審判之旨,上開行政函釋當無拘束本院之效力。
㈤所謂「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所依循者係指行政法規、行政命令及相關行政函釋而言,況行政機關本無權解釋法令之適用,詎被告以司法機關自居,謂「請依民法1223
(一)按彈劾適用法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經遍查該條行政函釋,均係指規範公務人員個人品行操守,及對違反紀律、差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