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4年度北簡字第1283號民事判決
陳書維孫寅律師被告李純純陳德福尹利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陳書維孫寅律師被告李純純陳德福尹利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重訴字第495號原告王宗傑被告楊金順訴訟代理人方志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114年度南小字第919號原告孫孟賢被告王宜家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於民國114年8月5日言詞辯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執事聲字第331號異議人吳棋祥上列異議人與相對人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異議人對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4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嘉祥訴訟代理人何建慶被告佳鑫工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潘順益被告王佳如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壢簡字第305號原告曹睿杰被告陳宥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
被上訴人已於111年10月9日對話前催告上訴人返還借款,上訴人於111年10月9日對話中表示可於一個禮拜後返還,惟迄今仍未清償借款,被上訴人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返還借款
,頂樓增建物為伊所有,伊對系爭不動產本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限,且伊、吳瑞正之弟吳界原因有資金需求,於90年間以系爭房地設定抵押擔保向台北縣板橋市農會(下稱板橋市農會)借款150萬元,然吳界原未返還借款
訴人宇均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明坤訴訟代理人賴宇宸律師複代理人張琪若律師被上訴人簡璿宸訴訟代理人曾培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救字第60號聲請人林沅槿相對人陳湙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店小字第991號原告高宗香上列原告與被告安百蘭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5167號原告劉俊英上列原告與被告王居財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二、本件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經本院以114年度訴字第64號判決聲請人勝訴,並諭知訴訟費用由相對人連帶負擔確定。
二、經查:本院113年訴字第401號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兩造於民國114年3月11日成立調解(案列:本院114年度司移調字第11號,下稱系爭調解)。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746號原告林素妃上列原告與被告彌勒山合天大道院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壢救字第16號聲請人周學忠相對人郭婉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114年度壢小字第1056號),聲請人訴訟救助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中補字第2795號原告林春梅訴訟代理人莊慶洲律師複代理人吳宗澤上列原告與被告林金泉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14年度士小字第955號原告李冠仁被告朱雅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北補字第2080號原告李采珍被告蕭宇辰即蕭湘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於民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14年度桃簡字第268號原告郭怡綪被告HUANGUDOM(中文姓名:黃意隆)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