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抗字第913號民事判決
二、相對人對抗告人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提起返還借款事件(案列:新北地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054號返還借款事件,下稱2054號事件),經2054號判決抗告人應給
二、相對人對抗告人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提起返還借款事件(案列:新北地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054號返還借款事件,下稱2054號事件),經2054號判決抗告人應給
劉玉金劉晉福劉上琪劉于靖劉上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二、經查,本件原告主張被告積欠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11萬元拒不清償,爰起訴請求被告返還借款11萬元及其利息。
114年度司執字第83306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鴻聯代理人李宇薇債務人陳君萍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867號原告林沅槿一、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湙霏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足裁判費。
000號1、2樓法定代理人林鴻聯住同上代理人歐昭廷住○○市○區○○路000號5樓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士文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二、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1日以114年度店簡字第247號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64,餘由原告負擔。」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398號原告甲○○一、上列原告與被告丙○○○○(原舊金山電料行)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茲依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
年度北小字第2623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游豐維被告林舒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年度北簡字第5598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今井貴志訴訟代理人蘇芷萱被告黃承緒(原名黃繩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北簡字第5212號原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進一訴訟代理人吳佩蓉被告張宏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北簡字第5650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薛鈞被告李光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張恆誌魏兆廷被告彭勢竣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張華軒被告李○○(即被繼承人謝孟珊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李文隆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債權人請求按年息6%計算利息部分,經查,債權人於陳報狀記載本票係因借款而取得,且依所提本票影本並未約定利率,所以債權人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債務人返還借款,依上開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簡抗字第26號抗告人陳賽華相對人賴允成上列當事人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4月23日本
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周煥庭魏兆廷被告蕭靖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財育訴訟代理人黃秀玉鄧介榮被告林晨歆(原名林瑀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年度北簡字第5617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薛鈞被告林秋寬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張毓麟被告陳宣遠陳雅芬陳宣靜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