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1842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842號原告寄居蟹租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祐任被告唐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842號原告寄居蟹租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祐任被告唐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113年度中簡字第3283號原告林育璟訴訟代理人林蒼元被告楊天寶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桃原簡字第89號原告林素娥被告江蓓玲(桃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㈡關於假扣押之原因,抗告人主張相對人已陷於無資力之狀態,業據提出相對人另案民事答辯狀、兩造間電子郵件、相對人在原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48403號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
⒉且抗告人雖為鈞院111年度訴字第1480號民事案件(下稱另案、另案判決)之原告,而該案件復確係抗告人請求債務人李鄰遷讓房屋案件,抗告人並於113年1月12日獲該案勝訴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判決113年度新簡字第632號原告方杏文陳奕閎被告黃昭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113年度中簡字第3527號原告嚴王阿說訴訟代理人李翰承律師複代理人鄭慶豐律師被告陳建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告凃妤宣林淑真共同訴訟代理人雷皓明律師複代理人李杰峰律師劉雅涵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林已捷訴訟代理人邱劭璞律師(法扶律師)上訴人林慶堂被上訴人曾敬珍訴訟代理人陳芬芬律師曾瓊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苗簡字第565號原告杜竣擇訴訟代理人林郁芸律師王少輔律師被告連瑞恆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466號原告陳林阿鴦被告陳宗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二、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前經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22號民事判決原告(即聲請人)勝訴確定,並諭知訴訟費用由被告(即相對人)負擔在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752號原告黃瓊瑤訴訟代理人林更祐律師邱宇彤律師被告林沛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962號原告王大村上列原告與被告趙家忠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審訴字第1152號反訴原告即被告朱義弘上列反訴原告即被告朱義弘與反訴被告即原告鄭明雄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反訴原告即被告提起反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180號原告賴政怡被告姜秉宏上列原告與被告姜秉宏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及價額核定共為新臺幣參拾陸萬肆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300號原告鄭聚然訴訟代理人蔡伊雅律師被告鄭清海上列原告與被告鄭清海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110號原告陳秋虹訴訟代理人黃柏嘉律師王秉信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竹北簡調字第627號原告劉家和上列原告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
貳、實體部分一、原告主張:查被告於民國112年3月2日持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書(下稱系爭租約)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主張原告應按月給付其87萬元之違約金,至原告遷讓房屋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