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794號民事判決
告楊世昌被告鄭翔洋籍設新北市○○區○○路○段00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告楊世昌被告鄭翔洋籍設新北市○○區○○路○段00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36號上訴人張李金葉被上訴人葉秀卿葉彩霞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36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3433號原告林書宏被告李均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南簡字第1076號上訴人即被告陳秋英被上訴人即原告黃玲惠訴訟代理人李劻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685號上訴人即被告劉展輝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劉鳳玲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對於民國113年10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又兩造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已向鈞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之規定,請裁定鈞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86050號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上字第239號聲請人蔡素琴上列聲請人因被上訴人林蔡玉梅、林雲彥與上訴人陳東海、陳宛榆、林棟樑、陳雪華、天工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北簡字第11862號原告翁國團訴訟代理人翁美寧被告周渝恩上列原告與被告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589號原告莊鍵昇被告廖琛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壢簡字第2044號原告彭政隆被告吳美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652號原告謝坤龍被告吳金照蘇伯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理由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月娥、林莉穎、林晏荻等三人間因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0773號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聲請人於民國113年10
係主張相對人遺留所有物件,租賃人可以依原租賃契約及雙方協議書約定,得以自行處理或廢棄等語,有抗告人提出之陳報狀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33頁),準此,抗告人係請求相對人遷讓房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北事聲字第6號異議人盧順從盧光明上列異議人與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遷讓房屋等聲請調解事件,異議人對於民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橋簡字第1071號原告楊麗梅被告李百福王艷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五)原告於109年度訴字第909號遷讓房屋等訴訟中,曾以證人身分到庭結證稱:關於金威公司與陳暐婷同日分別匯款1,640萬元、1,000萬元至京賀公司之金融帳戶部分,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343號原告簡子閔被告鄭仁翔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
告胡靖楠胡蘇金枝共同訴訟代理人翁銘隆律師被告謝宗憲蔡維騂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使用系爭不動產之情形顯然有別,則如逕採原告主張之變價分割方案,毋寧將使在感情上或生活上與系爭不動產具有依存關係之被告謝國成、謝宗欽暨其家人遭受劇烈變動,更易肇生後續遷讓房屋等不必要之糾紛或訴訟
伊既未違法轉租,則原告以其已合法終止系爭租約為由,請求被告遷讓房屋,並給付自112年1月8日起至返還系爭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79,960元,以及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