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原訴字第116號民事判決
次按,債務人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為該債務人之異議權,法院核定此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應以該債務人本於此項異議權,請求排除強制執行所有之利益為準;於遷讓房屋之強制執行事件
次按,債務人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為該債務人之異議權,法院核定此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應以該債務人本於此項異議權,請求排除強制執行所有之利益為準;於遷讓房屋之強制執行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桃簡字第2141號原告蔡文科被告陳湘羚(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原告之訴駁回
李仁孝李筠萲共同訴訟代理人陳貽男律師相對人李信屏訴訟代理人劉鑫成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彰簡字第616號上訴人林昌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池錦達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
而以租賃關係已經終止為原因,請求遷讓房屋之訴,係以租賃物返還請求權為訴訟標的,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房屋之價額為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中簡字第3920號上訴人即原告廖國權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廖狄龍等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035號原告孫逸倫被告林孟壯張愷恩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802號原告賴玉悅被告伊克尼(IKHINEKESYTONEMUNEODIAGBE)、奈及利蔡淑華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
年度補字第2664號原告陳春木訴訟代理人黃逸哲律師複代理人許語婕律師被告許勝樂許勝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人;嗣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變更聲明為:被告應複製如附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之後門之遙控器,並交付予各共有人;而原告已無要請求被告返還或遷讓房屋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抗字第1026號再抗告人劉金昇上列再抗告人因與宋寶君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本院113年度抗字第1026號裁定提起再抗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344號原告林榮洲訴訟代理人柯惟升律師被告鄧家儀邱建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1457號原告蔡仁睿訴訟代理人許峻瑋律師被告陳家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
陳柏叡陳泊澍被上訴人豐憲生活館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童文展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雄簡字第2127號原告蘇友德被告陳彥達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
原告賴榮芳訴訟代理人黃文進律師被告瑪姬義式洋食館餐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鄧筑双被告蔡亞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113年度訴字第416號原告朱雲英訴訟代理人張焰明張增田被告陳麗珠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㈥原告因為處理這個協議離婚跟訴訟離婚期間長達1年,身心受到很大的壓力,本院的112年度埔簡字第202號遷讓房屋的民事事件,房屋是還了,租金還有640,000元多到目前為止該
訴訟代理人張伶榕律師被告周春季陳美姿上一人訴訟代理人周惠君被告賴啓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黃進祥律師(送達代收人黃柏勝)被上訴人林勝三訴訟代理人陳樹村律師吳妮靜律師複代理人龔暐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