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66號判決
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修復系爭減壓閥,且不得製造聲響侵入上訴人房屋等,其請求權基礎為被上訴人於原審當庭之允諾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及噪音法(見本院卷第47、139
臺北簡易庭97年度北秩聲字第17號判決
聲明異議人於環保局規定之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0時)不定時在自宅吹奏薩克斯風,每次15至20分鐘,薩克斯風為我國允許教授、吹奏之合法樂器,聲明異議人練習時其分貝控制在噪音法白天
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秩聲字第12號判決
5、若有疑似噪音問題,因涉及個人感受,應由公正第三方以科學方法採檢,確認是否有違相關機關收文噪音法令,但本案僅依相對人筆錄與自行蒐證錄影(音)光碟一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秩聲字第2號判決
異議人於上開居所地之3樓及頂樓飼養約18隻鸚鵡,飼養鸚鵡已逾25年,於下午2時30分至3時比較容易鳴叫,因為異議人會餵食,之前彰化縣環保局有到飼養處檢測,並無違反噪音法
新店簡易庭104年度店秩聲字第4號判決
惟異議人委託裝潢公司整修舊屋,都是在日間正常上班時段進行;警方未提供違反噪音法數據,僅憑當事人錄音就處分,缺乏公正性;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係指有關人聲、動物叫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交聲字第1264號判決
二、異議意旨略以:警察以個人感覺認伊有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行駛之違規,卻未以分貝機測試噪音分貝量是否符合噪音法定標準,再加上伊無拆除消音器之事實,應改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屏東簡易庭104年度屏秩聲字第2號判決
(下稱社維法)第72條第3款所謂「製造」噪音之行為,且異議人非犬類,亦沒有狗吠叫之行為,上開規定係處罰製造噪音之行為,應處罰小狗,異議人之行為僅係飼養狗,並無製造噪音,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再易字第22號判決
結論3「本院民事庭於函中,並未對100年1月13日至100年8月中旬所適用噪音法令詢問」,由此兩點可知水股張法官並未查詢到100年1月13日至8月中旬之收音機噪音管制之法令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簡字第476號判決
及同條例第43條第4項(在道路上蛇行、違規超速、逼車、競駛、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或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法
中壢簡易庭108年度壢小字第2067號判決
故並未達成任何協議,完全是原告斷章取義、東拉西扯、自說自話;原告多次濫用司法資源,施壓於被告,欲強取錢財利益;運動盒子工作室內之戰繩在使用時有鋪草皮,產生的聲音並未超過噪音法規的分貝數的限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054號判決
一般常情應係考量人流、地點、目標客群屬性、外送便利性等,且依據契約,店面適合與否包含商業上合理評估、與營運計畫搭配的合理性、店面規劃、設計、配色、招牌,以及建築、消防、衛生、噪音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24號判決
另經鑑定結果,系爭發電機發動時排放之異味檢測值為「74」遠超過法定標準值「10」;噪音檢測值為81.2dB,亦遠超過該區噪音法定標準57dB。
臺南簡易庭104年度南簡字第793號判決
又因本院民事庭於函文並未特別載明詢問訟爭區域於100年1月13日至100年8月中旬所適用之噪音法令,或關於原告與訴外人王仁男間之具體事實,被告乃依發文日期,針對本院民事庭詢問之事項
三重簡易庭101年度重簡字第956號判決
本院曾於101年8月3日前往系爭房屋進行勘驗,勘驗結果認:...現場勘驗主臥室聽不出明顯噪音、主臥房之浴室,法官當場勘驗有聽到輕微的馬達聲、客廳靠近主臥房之角落沒有噪音,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20號判決
,上開預收費用係用於車輛檢測亦為原告所明知,原告不得以系爭車輛檢驗未通過為由請求返還及賠償車價損失,另系爭車輛屬於超級跑車,如不修改排氣管,完全不可能通過我國嚴格之噪音法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號判決
(四)末查,原告於本院106年6月29日言詞辯論期日亦自承:伊係主張被告使用違章建築、違反都市計畫法第17條及工廠法,伊不認為被告有違反噪音法,被告要做什麼是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