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審附民字第2號判決
原告黃月菊訴訟代理人蔡嘉容律師被告黃士廉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審交附民字第2號判決
又依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95條第1項之規定,於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法院在審酌有無上開情形時,得具體審視下列各款事項,將自為判決是否可能影響本案集中審理或對國民法官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審重附民字第1號判決
又依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95條第1項之規定,於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法院在審酌有無上開情形時,得具體審視下列各款事項,將自為判決是否可能影響本案集中審理或對國民法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附民字第1號判決
又依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95條第1項之規定,於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法院在審酌有無上開情形時,得具體審視下列各款事項,將自為判決是否可能影響本案集中審理或對國民法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重附民字第1號判決
又依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95條第1項之規定,於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法院在審酌有無上開情形時,得具體審視下列各款事項,將自為判決是否可能影響本案集中審理或對國民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附民字第1號判決
又依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95條第1項之規定,於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法院在審酌有無上開情形時,得具體審視下列各款事項,將自為判決是否可能影響本案集中審理或對國民法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審交附民字第1號判決
又依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95條第1項之規定,於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法院在審酌有無上開情形時,得具體審視下列各款事項,將自為判決是否可能影響本案集中審理或對國民法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審重附民字第1號判決
又依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95條第1項之規定,於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法院在審酌有無上開情形時,得具體審視下列各款事項,將自為判決是否可能影響本案集中審理或對國民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審附民字第7號判決
又依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95條第1項之規定,於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法院在審酌有無上開情形時,得具體審視下列各款事項,將自為判決是否可能影響本案集中審理或對國民法官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438號判決
至於新證據是否有調查之必要,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300條規定之立法說明:「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第二審審理兼容『事後審』及『限制續審』之制度內涵…。」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3年度國審抗字第3號判決
則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132條第1項所定檢察官於起訴後至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所取得與本案有關之證據,自亦指與本案犯罪事實有關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