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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筆
中華民國刑法第 97 條預覽 ↗
(刪除)
中華民國刑法第 197 條預覽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減損通用貨幣之分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 297 條預覽 ↗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97 條預覽 ↗
起訴權逾左列期限而不行使者因時效而消滅
一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二 一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
三 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三…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197 條預覽 ↗
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行駛水陸空之舟車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因而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過…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297 條預覽 ↗
當場激於義憤而傷害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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