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7 條(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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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意圖營利」,以「詐術」(例如欺騙國外高薪工作)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例如柬埔寨)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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