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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13 筆
行政院衛生署監督衛生財團法人準則第 7 條預覽 ↗
本署對於依第三條之申請,經審查認應許可者,發給設立許可文書;認為有違反法令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敘明理由駁回之。但其情形得補正者,通知限期補正。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 9 條預覽 ↗
本署對於依前條之申請,經審查認應許可者,發給設立許可文書;認為有違反法令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敘明理由駁回之。但其情形得補正者,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4 條預覽 ↗
訴願事件到院後,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至三人審查,並將審查意見製作決定書初稿,提本會會議審議。 前項訴願事件有關文書如有不合法定程式者,先由本會秘書通知訴願人於一…
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第 9 條預覽 ↗
本會對於第七條及第八條之申請,經審查認應許可或核備者,發給設立許可或准予核備文書,並將附件加蓋印信二份發還申請人;認有違反法令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敘明理由駁回之。…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 條預覽 ↗
二、(書狀違反法定程式之效力) (一)起訴狀格式或記載方法違反之效果: 1.當事人未依法定格式或記載方法製作書狀,且情節重大者,審判長應定合理期間,命當事人補正…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73 條預覽 ↗
七十三、(卷宗之調取及無須調卷之情形) 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事件,應向原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調卷;其他訴訟事件應依庭長(或審判長)或承辦法官之指示,向有關公…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 11 條預覽 ↗
文書驗證之申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得補正者,應先定期令其補正: 一、申請事項不屬本條例所定文書驗證之範圍。 二、違反前…
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36 條預覽 ↗
申訴之提出,應於收受或知悉決定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特定體育團體為之。 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應檢附原決定文書、有關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6 條預覽 ↗
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一、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住所或居所、電話。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第 10 條預覽 ↗
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一、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住所或居所、電話。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32 條預覽 ↗
再申訴應具再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再申訴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一、再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住所或居所、電話。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
最高法院民事上訴抗告等事件初步審查參考資料第 6 條預覽 ↗
陸、一般注意事項: 一、因補正得將書狀發還: 書狀不合程式或有其他欠缺者,審判長應定期命其補正。因命補正欠缺,得將書狀發還,或命當事人到場補正。(民事訴訟法第一…
民事事件第二審與第三審調查證據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與第三審自為判決之範圍第 1 條預覽 ↗
壹 第二審與第三審對於調查證據與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 第二審為事實審,有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第三審為法律審,原則上雖不得自行調查證據、認定事實,然對於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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