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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2 筆:名稱 1・條文 11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預覽 ↗
條文定位11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公民投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第 2 條預覽 ↗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以下簡稱公投案)提案人之領銜人(以下簡稱領銜人)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提出其公投案之主文與理由書。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第 3 條預覽 ↗
公投案主文與理由書之文字用詞及語法規定如下:
一、應符我國語文文法及修辭原則。
二、其含義在語法結構上應無另作其他解釋之可能,且不得含混或模稜兩可。
三、應避免…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第 4 條預覽 ↗
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其用詞語法,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合於下列規定:
一、應針對投票人之立場擬制。
二、文字應客觀、中立,不得使用刻板印象文字。
三、不…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第 5 條預覽 ↗
創制公投案主文其用詞語法,除依第三條及前條規定外,並應合於下列規定:
一、主文應表明係督促政府採取積極作為使其制定法律或實現重大政策。
二、主文之表述應使一般人…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第 6 條預覽 ↗
複決公投案之主文其用詞語法,除依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並應合於下列規定:
一、主文應表明旨在反對將通過或已通過之法律或重大政策。
二、法律複決案主文應就所欲廢止…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第 7 條預覽 ↗
理由書用詞語法,應依第三條至第四條規定及其屬創制案或複決案性質分別準用第五條至第六條規定,其所持立場應與主文一致。 法律創制案主文應就所欲創制之法律內容作總括式…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第 8 條預覽 ↗
主文以不超過一百字為限;理由書以不超過二千字為限,其字數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文字之計算,不包括必要之標點符號。
二、如為第三條第三款但書及第六款但書之外國文字…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第 9 條預覽 ↗
公投案主文與理由書之文字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顯然之錯誤,領銜人得於其公投案提出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議前,申請更正;已補正之提案,亦同。 前項更正不得變…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第 10 條預覽 ↗
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依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處理。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第 11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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