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249 筆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實施訊問,應採問答方式,並當場製作筆錄,其記載要點如左: 一、受訊問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 二、違反行為之事實。 三…
遊艇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民宿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民宿經營者應將房間價格、旅客住宿須知及緊急避難逃生位置圖,置於客房明顯光亮之處。
河川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每一河川之警戒水位,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之。
海堤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前條申請使用應檢附下列書件: 一、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及住址。 (二)使用行為種類及面積。 (三)申請地點座落及位置標示。 (四)其他相關文件。…
排水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防汛期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
廣告物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票券商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票券商應將代客買賣或自營出售之短期票券當日交付買受人,不得代為保管。 前項短期票券買受人得委託他銀行或專業集中保管事業代為保管。
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本署收到受款人或執票人補發國庫支票申請書,經查核無誤,應即辦理補發國庫支票,並登記補發國庫支票登記簿。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經銷商不得有下列事實或行為: 一、負責人為限制行為能力者。 二、負責人曾犯偽造文書、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賭博罪,經刑之宣告確定,執行完畢、…
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糧食倉庫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糧食管理機關委託倉庫辦理糧食經收、保管、加工、撥付業務時,應簽訂委託合約。受託倉庫應覓具殷實商號或人士提供財產保證,必要時並將該保證財產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公糧業者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公糧業者提供擔保之財產,發現有減損、滅失致生擔保不足之情形者,分署應通知業者依限補足。屆期未補足者,分署得視情節依契約約定,減少其經收區域或暫停經收公糧業務。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漁會員工總用人費包括薪資、退休金、優退金、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卹準備金、久任獎金、應休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員工獎勵及其他依法應負擔之一切直接間接人事費用。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每一薪點折合通用貨幣之比率(以下簡稱薪點折合率),應以當年度農會員工總用人費除以上年度決算時農會編制員工總薪點,再除以十六個月換算之,為當年度總用人費薪點折合率…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展演動物者以詐欺、隱瞞、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而獲評鑑為優級或良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撤銷該次評鑑結果及依前條第二項規定…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經本會核准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並進行交易: 一、基金註冊地與基金管理機構所在地為我國承認且公告。但因金融主管機關雙邊或多邊合…
鯖鰺漁業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申請開發及造地施工許可,應繳納審查費,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審查費之收支,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拘留所內外門戶及拘留室應隨時保持上鎖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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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980 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