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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599 筆:名稱 1・條文 5,598
排水管理辦法第 3 條預覽 ↗
區域排水集水區域,指區域排水系統匯集天然或人工排水之地區範圍。 區域排水設施,指區域排水起終點間為確保排水機能得發揮功效,所興建之水路、堤防、護岸、連通之滯洪池…
排水管理辦法第 13 條預覽 ↗
(刪除)
排水管理辦法第 23 條預覽 ↗
區域排水排入河川者,其出口與河川匯流銜接之部分屬河川區域者,其既有排水路通水斷面之疏通或其他維護事宜,由該區域排水管理機關報河川管理機關備查後辦理,並得洽商河川…
排水管理辦法第 30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適當地點設置防汛搶險器材儲藏所;其屬中央管區域排水者,應會同當地河川分署查勘決定。
排水管理辦法第 31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防汛期前完成下列工作:
一、備妥防汛搶險所需之土石料或混凝土塊。
二、防汛搶險所需之各種器材應預為調查登記,俾搶險時收購。
三、預洽…
排水管理辦法第 32 條預覽 ↗
…限及其他管理事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河川管理辦法有關河川區域許可使用之規定辦理。
排水管理辦法第 33 條預覽 ↗
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內之使用行為如為防止危害公共安全緊急需要者,得先行為之,但應於三十日內補辦申請許可;管理機關並得於必要時命其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後始予許可。
排水管理辦法第 34 條預覽 ↗
埋設水管、油管、氣管或其他埋設物之頂高應低於該排水斷面最低點及計畫排水渠底高一點五公尺。 其因地形環境特殊,致低於排水斷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於採取適當保護措…
排水管理辦法第 35 條預覽 ↗
申請排放廢污水使用者,其廢污水應符合水污染防治主管機關訂定之排放水質標準及較放流水標準加嚴之水質項目及限值,並附其同意排放或免申請證明文件。
排水管理辦法第 36 條預覽 ↗
申請許可使用,應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或核准文件者,管理機關得先行核發附停止條件之許可處分,使其得據以取得該等文件。其申請人未於六個月內取得者,該處分自…
排水管理辦法第 37 條預覽 ↗
申請使用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內公有土地應依法繳交使用費、行政規費及保證金;保證金於使用費期滿未展限使用時返還,但應先抵繳其欠繳之使用費及其使用行為所致之損害賠償金。…
排水管理辦法第 38 條預覽 ↗
於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內經許可使用者,其使用人對施設之建造物或其使用範圍應負維護管理責任;如造成他人之損害,應負責賠償。 許可期限屆滿或期限屆滿前之停止使用或經廢止…
排水管理辦法第 39 條預覽 ↗
行為人於未經公告區域排水設施範圍,有違反本法規定之行為者,管理機關應先行限期命行為人改善、整復或回復原狀;其逾期仍未改善、整復或回復原狀者,始得依本法處罰之。 …
民宿管理辦法第 3 條預覽 ↗
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各該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定:
一、非都市土地。
二、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
(一)風景特定區。
(二)觀光地…
民宿管理辦法第 13 條預覽 ↗
有下列規定情形之一者,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確無危險之虞,於取得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文件前,得以經開業之建築師、執業之土木工程科技師或結構工程科技師出具之結構安…
民宿管理辦法第 23 條預覽 ↗
民宿登記證、民宿專用標識牌遺失或毀損,民宿經營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民宿管理辦法第 30 條預覽 ↗
民宿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以叫嚷、糾纏旅客或以其他不當方式招攬住宿。
二、強行向旅客推銷物品。
三、任意哄抬收費或以其他方式巧取利益。
四、設置妨害旅客…
民宿管理辦法第 31 條預覽 ↗
民宿經營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確保飲食衛生安全。
二、維護民宿場所與四週環境整潔及安寧。
三、供旅客使用之寢具,應於每位客人使用後換洗,並保持清潔。
四、辦理…
民宿管理辦法第 32 條預覽 ↗
民宿經營者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該管派出所處理:
一、有危害國家安全之嫌疑。
二、攜帶槍械、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
三、施用煙毒或其他麻醉藥品。
…
民宿管理辦法第 33 條預覽 ↗
民宿經營者,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將前六個月每月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經營收入統計等資料,依式陳報地方主管機關。 前項資料,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次月底前,陳報交通…
與「理辦法」相關的名稱1
最高法院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及第三審律師之酬金支給標準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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