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74 條(立法委員之不逮捕特權)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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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74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又稱「不逮捕特權」。
Q · 立法委員犯法可以直接抓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4條,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換句話說:當場犯罪當場抓,沒有任何緩衝;但事後才查出來的案件,檢察官想羈押或拘提,必須先向立法院聲請逮捕許可。這不是讓立委免於追訴,而是防止行政權用「涉嫌犯罪」當藉口在關鍵投票前癱瘓國會。
白話解讀
警察可以在街上逮捕任何涉嫌犯罪的人,但碰到立法委員,手銬要先放下來。除非是「現行犯」,也就是正在犯罪或剛犯完被當場抓到的情況,否則要逮捕或拘禁一位立委,必須先取得立法院的同意。這叫「不逮捕特權」。聽起來像是立委可以為所欲為?恰恰相反。這條存在的理由非常黑暗:歷史上太多政府用「涉嫌犯罪」當藉口,在關鍵投票前把反對派議員抓走。你不需要真的有罪,只需要在投票日之前被關在看守所裡就夠了。這條的本質不是保護立委個人,是保護國會的表決不被行政權操控。但它的副作用也很真實:在立法院不同意的情況下,一個涉嫌重罪的立委可以繼續自由活動。這就是為什麼每次有立委涉案,「要不要同意逮捕」都會變成政治風暴。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74條為國會議員「不逮捕特權」之憲法位階規範。其要件為:對象限於現任立法委員;保護內容為非現行犯之逮捕或拘禁須經立法院許可;例外為現行犯不受本條保護。立法目的在維護立法權獨立行使,防止行政權藉司法程序干擾國會表決,與第73條言論免責權共同構成議員職務保障之雙柱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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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立法委員不逮捕特權是什麼?▾
憲法第74條規定,立委非現行犯時,逮捕或拘禁前須經立法院許可,目的是防止行政權干擾國會運作。
Q2立委犯罪可以直接抓嗎?▾
如屬現行犯,任何人都可逕行逮捕;非現行犯則須先取得立法院同意。
Q3立法院不同意逮捕怎麼辦?▾
檢方可繼續偵查、起訴、審判,僅暫時不能限制人身自由;不逮捕特權於任期屆滿或卸任後自動消滅。
Q4什麼算現行犯?▾
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被發覺者為現行犯,以小時計算的窄時間窗口。
Q5不逮捕特權跟言論免責權差在哪?▾
言論免責權(第73條)保護議事言論免於追訴;不逮捕特權(第74條)保護人身自由免於非現行犯之逮捕,兩者構成議員雙保障。
Q6縣市議員也有不逮捕特權嗎?▾
有。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縣市議員、鄉鎮代表於會期中亦有類似不逮捕特權,惟保護期間限於會期內。
Q7立委卸任後可以追訴嗎?▾
可以。不逮捕特權僅在任期內有效,卸任後檢調得依一般程序逮捕、羈押。
Q8立法院許可逮捕的程序是什麼?▾
檢察官備文向立法院聲請許可,由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並提報院會表決,採記名投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art73_speech_immunity | art74_arrest_immunity |
|---|---|---|
| 保護對象 | 議事言論與表決行為 | 立委本人之人身自由 |
| 保護期間 | 終身(卸任後仍受保護) | 任期內(卸任後消滅) |
| 現行犯例外 | 無此概念,言論非現行犯 | 現行犯不受保護,可逕行逮捕 |
| 解除程序 | 不可解除,絕對保障 | 經立法院許可即可解除 |
| 立法目的 | 保障議事辯論自由 | 防止行政權藉司法干擾國會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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