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75 條(立委兼任官吏之禁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中華民國憲法 第75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b00a01422
10 months ago
不是公法人或公營事業的職務,都可以兼任。
kicrplay077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立法組織之法律保留
martins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釋字24
依照憲法103、75條所稱公職與官史範圍內:
1.公營事業董事、監察人、總經理
2.受有俸給文武職公務員
joannne
5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不得兼任
官吏
公營事業機構
縣市議員
鄉鎮市民代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