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75 條(立委兼任官吏之禁止)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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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75 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封死立法權監督行政權時的利益衝突。
Q · 立委可以同時當公務員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75 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當選立委後若仍保有公務員身分(含政府機關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員、公營事業具公務員身分主管),其立委資格本身會被質疑,不是「罰款」這麼簡單。司法院釋字第 24 號明確將公立學校教員納入「官吏」範圍。
白話解讀
九個字,砍斷了一條全世界最古老的權力暗道。「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翻成白話:你不能一邊當立委制定法律,一邊當公務員執行法律。為什麼要斷得這麼乾脆?因為立法權存在的核心功能就是監督行政權。如果同一個人既當裁判又當球員,監督就是演戲。你想像一下,一個人白天在行政院當司長推動某個政策,晚上到立法院審查這個政策的預算,他會認真審嗎?他會質詢自己的上司嗎?這條把「利益衝突」從根源切斷。但它的射程範圍在現代政治中產生了不少爭議:政務官算不算「官吏」?公營事業董事長呢?黨職呢?公立大學教授呢?每一個灰色地帶都是一場憲法攻防戰。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75 條為議員兼職禁止條款,明文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同時擔任「官吏」職務,目的在切斷立法權監督行政權時的利益衝突,落實權力分立原則;「官吏」之具體範圍依司法院歷次解釋持續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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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憲法第 75 條的「官吏」包含哪些人?▾
依司法院釋字第 24 號等解釋,含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員、公營事業具公務員身分主管。
Q2立委兼任官吏會怎樣?▾
立委資格本身會被質疑,不是「罰款」程度,是「你到底還算不算合法立委」的根本問題。
Q3公立大學教授可以選立委嗎?▾
可以參選,但當選後依釋字第 24 號精神,必須辭去公立學校教職才能就職。
Q4立委可以兼任公司董事嗎?▾
私人公司董事可以,公營事業具公務員身分董事不行;中間還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管。
Q5立委卸任後可以當官嗎?▾
可以。本條只禁止「同時兼任」,對「先後轉換」(旋轉門)沒有限制。
Q6立委兼黨職算違反嗎?▾
黨職不是「官吏」,不違反本條。但若兼國民黨/民進黨外圍政府基金管理人就是灰色地帶。
Q7可以檢舉立委兼任官吏嗎?▾
可以。向監察院檢舉是最直接路徑,監察院有權調查並移送懲戒。
Q8監察委員也有類似限制嗎?▾
有。憲法第 103 條規定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平行於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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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constitution_75 | constitution_103 | constitution_28_3 |
|---|---|---|---|
| 規範對象 | 立法委員 | 監察委員 | 國民大會代表(已凍結) |
| 禁止範圍 | 兼任官吏 | 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 兼任官吏 |
| 射程廣度 | 中等(限官吏) | 最廣(含執行業務) | 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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