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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 75 條(立委兼任官吏之禁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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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s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釋字24 依照憲法103、75條所稱公職與官史範圍內: 1.公營事業董事、監察人、總經理 2.受有俸給文武職公務員
joannne
3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不得兼任 官吏 公營事業機構 縣市議員 鄉鎮市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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