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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
  2. 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3.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而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4.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5. 期間涉及人民之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照計。但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計算,對人民有利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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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重點! 1若行政處分對人民不利,其計算始日為送達之日起算,期間之末日若遇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照計。(越短越好) (EX:停工20日之處罰) 2若行政處分需讓人民履行義務,該處分之起始日為送達日翌日起算,期間之末日若遇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次日工作日為末日;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越長越好) (EX:罰鍰的繳納期限) 結論:行政行為要基於對人民有利的思考
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Ⅲ前段、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1起算日][2相當日][3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 Q:2/2收受行政處分(要求10日內履行義務) A:1依Ⅱ-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2/3為起算日)   2(2/3-起算日)+10日=(2/13-相當日)   3相當日之前一日→2/12 結論:實務上2/2+10日即可 Ⅲ後段、但以月或年定期間,[4而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Q:1/30收受行政處分(要求1個月內履行義務) A:1依Ⅱ-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1/31為起算日)   2(1/31-起算日)+1個月=(2/31-相當日)   3相當日之前一日→2/30   4該月無相當日者,以該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2/29或2/28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 II 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Exc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III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而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IV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V 「期間涉及人民之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例如行政機關為吊扣執照、或為停止營業等不利人民之行政處分,本條第二項本文之例外規定)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照計。 Exc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計算,「⚠️對人民有利」者,不在此限。 * 傳染病防制法疫情隔離 🥣實務:48 2 🔵吳秦雯師:4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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