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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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掛號」-採發信主義
「平信」-採到達主義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