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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