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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第 40 條(代辦採購)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2. 上級機關對於未具有專業採購能力之機關,得命其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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