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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行政訴訟法95訴訟文書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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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當事人書狀、筆錄、裁判書及其他關於訴訟事件之文書,行政法院應保存者,應由行政法院書記官編為卷宗。
  2. 2.卷宗滅失事件之處理,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 95 條規定訴訟文書由書記官編為卷宗保存,卷宗滅失時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重建。

Q · 法院的卷宗如果毀損消失了,我的行政訴訟案件會怎樣?

卷宗滅失有法定重建程序,但你得自己留副本

依行政訴訟法第 95 條第二項,卷宗滅失(火災、水災、地震等)時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法院會啟動重建程序,通知當事人在期限內提交各自保留的書狀、裁判書、證據副本協助重建。案件不會因此消失,但重建的完整度取決於各方留存的資料。手上保留副本越齊全的一方,在重建後的案件中越占優勢。

白話解讀

法院系統其實是個紙本王國。打過官司就知道:所有的書狀、筆錄、裁判書都會被書記官編成「卷宗」保存。每個案號對應一個卷宗,這就是你的案件在法院的「物理化身」。第 95 條規範的就是這個檔案化的義務。但這條的真正價值不在「保存」這兩個字,在第二項:「卷宗滅失事件之處理,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之規定」。意思是:如果這份卷宗毀了——火災、淹水、921 地震——法律有專門的程序讓你的案件不會跟著消失。法院會通知當事人提交自己保留的副本,案件可以被重建。這是台灣司法系統對「天有不測風雲」的回應:你的權利不會因為一場意外被燒掉。但前提是:你自己手上要有副本可以提交。從沒留底的人,重建時就只能仰賴對方和法院的留存。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 95 條為訴訟卷宗的編製與滅失處理規範:第一項要求當事人書狀、筆錄、裁判書及其他應保存之訴訟文書,由行政法院書記官編為卷宗;第二項規定卷宗滅失事件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使毀損的案件得以依法定程序重建,構成行政訴訟程序確定性與救濟可能性的物理載體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可以聲請看自己案件的卷宗嗎?

可以,第96條就是給你閱卷權的依據。你可以親自到法院聲請閱覽、抄錄、影印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法院給你謄本影本。建議在每個程序節點都閱卷一次並影印重要文件帶回,這既是訴訟策略,也是卷宗滅失情境下的個人備份。

Q2卷宗滅失了案件會怎樣?我要做什麼?

法院會啟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的重建程序,通知當事人在期限內提交各自保留的副本協助重建。如果重建不完全,可能影響案件進行。你保留的副本就是重建依據,誰留得多、留得齊,誰在重建後的案件中越占優勢。

Q3行政訴訟法第95條是什麼?

規範訴訟文書編為卷宗保存,以及卷宗滅失時準用專法重建的兩項制度,是行政訴訟案件的物理載體基礎。

Q4什麼叫卷宗滅失?

卷宗因火災、水災、地震等事由毀損或喪失,須依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重建的情形。

Q5哪些文書會被編入卷宗?

當事人書狀、筆錄、裁判書及其他行政法院應保存之訴訟事件文書,由書記官編製。

Q6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是什麼意思?

行政訴訟未自設重建規定,比照適用該專法的程序,由法院通知當事人提交副本重建。

Q7卷宗滅失後當事人要怎麼做?

收到法院重建通知後,於期限內提交保留的書狀、裁判書、證據副本協助重建。

Q8怎麼閱覽自己案件的卷宗?

依第96條向行政法院聲請閱覽、抄錄、影印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領謄本影本。

Q9怎麼預防卷宗滅失影響自己權益?

每收到裁判書、每提交書狀都另存一份,關鍵程序節點閱卷影印,證據正本自行保管。

Q10閱卷影印要花多少錢?

依司法院所定影印費、攝影費標準收取,金額不高,常見以頁計費,遠低於重建失敗的代價。

Q11卷宗滅失 vs 卷宗一頁缺漏,處理一樣嗎?

整卷滅失走專法重建程序;個別頁面缺漏通常聲請補正並提交副本即可,程度不同。

Q12行政訴訟卷宗保存 vs 民刑事訴訟卷宗保存差在哪?

保存原則類似,但行政訴訟滅失處理是準用民刑事專法,本身未另設一套重建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有保留完整副本未保留副本
卷宗滅失時的處境可提交副本協助重建,案件資料完整恢復仰賴對方與法院庫存,重建版本可能對自己不利
已調查證據副本佐證減少重新調查機率部分證據可能需重新調查,拖延程序
閱卷成本事前已影印,無額外負擔需臨時聲請閱卷、補正,耗時且被動

有保留完整副本

卷宗滅失時的處境
可提交副本協助重建,案件資料完整恢復
已調查證據
副本佐證減少重新調查機率
閱卷成本
事前已影印,無額外負擔

未保留副本

卷宗滅失時的處境
仰賴對方與法院庫存,重建版本可能對自己不利
已調查證據
部分證據可能需重新調查,拖延程序
閱卷成本
需臨時聲請閱卷、補正,耗時且被動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871002 全文修正)

當事人書狀、筆錄、裁判書及其他關於訴訟事件之文書,行政法院應保存者,應由行政法院書記官編為卷宗。   卷宗滅失事件之處理,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之規定。

  • 裁判名詞
  • 行政法名詞
  • 書記官名詞
  • 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法規
(0871002 全文修正)

當事人書狀、筆錄、裁判書及其他關於訴訟事件之文書,行政法院應保存者,應由行政法院書記官編為卷宗。   卷宗滅失事件之處理,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之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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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訴訟法第 95 條規定:「當事人書狀、筆錄、裁判書及其他關於訴訟事件之文書,行政法院應保存者,應由行政法院書記官編為卷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訴訟法第 9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訴訟法第 9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