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4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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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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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跨國婚姻的實質要件各依當事人之本國法,方式只要符合一方本國法或舉行地法即有效。
Q · 跟外國人結婚,要符合哪一國的法律?
實質要件各依雙方本國法,方式符合一方本國法或舉行地法即可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跨國婚姻的判斷分兩層。第一層是實質要件(年齡、近親、有無重婚、婚姻能力),台灣方依台灣民法、外國方依其本國法,雙方各自都要符合自己的本國法。第二層是方式(儀式、書面、登記等形式),採三選一的寬鬆規則:只要符合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舉行地法其中之一,婚姻在台灣即為有效。這個設計傾向促成婚姻成立,但若違反台灣公序良俗(如重婚),仍可能依第8條被排除。
深度解讀
如果你是台灣人想跟一個外國人結婚,最先要過的一關不是浪漫,是法律。這條條文回答最基本的問題:你們的婚姻「成立」(就是法律上算不算夫妻),到底要符合哪一國的法律?答案有兩層。第一層是「實質要件」——例如年齡夠不夠、近親禁不禁、有沒有重婚、能不能自主決定——各自依各自的本國法,台灣方依台灣民法、外國方依該國法。第二層是「方式」(婚禮形式、登記、書面要件),只要符合「當事人一方的本國法」或「舉行地的法律」其中之一,這個婚姻在台灣就被承認。為什麼這條法律對你很重要?因為跨國婚姻是否成立,不只影響你跟伴侶的關係,還決定後續所有法律後果:移民簽證、配偶繼承、報稅、扶養義務、子女國籍。如果婚姻在法律上根本沒成立,後面所有的權利義務都是空中樓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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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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