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強制執行法 第 116 條(對於物之交付或移轉請求權之執行)

快速跳轉
  1. 1.就債務人基於債權或物權,得請求第三人交付或移轉動產或不動產之權利為執行時,執行法院除以命令禁止債務人處分,並禁止第三人交付或移轉外,如認為適當時,得命第三人將該動產或不動產交與執行法院,依關於動產或不動產執行之規定執行之。
  2. 2.基於確定判決,或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調解,第三人應移轉或設定不動產物權於債務人者,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以債務人之費用,通知登記機關登記為債務人所有後執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116條讓法院可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的交付或移轉請求權,禁止處分與交付,必要時逕行拍賣尚未受領的動產或不動產。

Q · 債務人名下沒財產,但有還沒過戶的房子,能執行嗎?

能。強制執行法116條可攔截尚未受領的請求權

依強制執行法第116條,債務人對第三人有交付或移轉動產、不動產的請求權時(例如預售屋尚未交屋、買賣尚未過戶),執行法院可禁止債務人處分、禁止第三人交付,必要時直接把該物交法院拍賣。第二項更進一步:若債務人對第三人有確定判決、和解或調解可請求移轉不動產物權,法院得以債務人費用通知地政機關登記為債務人所有後逕予執行。

深度解讀

你打贏了官司,拿到執行名義,結果發現債務人名下沒有房子、沒有存款,帳面上乾乾淨淨。但你的律師問了一句:「他是不是跟別人買了房子,還沒過戶?」這個問題一旦答案是「是」,整盤棋就活了。116條讓法院可以直接穿透到第三人那裡:先下禁令,凍結債務人的處分權,也不准第三人把東西交出去或過戶。如果法院覺得有必要,甚至可以命令第三人直接把動產或不動產交給法院,然後法院自己來拍賣。第二項更狠:如果債務人已經有確定判決、和解或調解,可以要求第三人過戶不動產給他,法院可以跳過債務人,直接通知地政機關登記到債務人名下,然後馬上拿來執行。債務人連碰都不用碰,房子就從第三人手上經過債務人名下到你的拍賣程序。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9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債務人名詞
  • 債權名詞
  • 第三人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確定判決名詞
  • 民事訴訟法法規
  • 和解名詞
  • 債權人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強制執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強制執行法第 116 條規定:「就債務人基於債權或物權,得請求第三人交付或移轉動產或不動產之權利為執行時,執行法院除以命令禁止債…」(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強制執行法第 1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強制執行法第 11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