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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強制執行法 第 116 條(對於物之交付或移轉請求權之執行)

  1. 1.債務人基於債權或物權,得請求第三人交付或移轉動產或不動產之權利為執行時,執行法院除以命令禁止債務人處分,並禁止第三人交付或移轉外,如認為適當時,得命第三人將該動產或不動產交與執行法院,依關於動產或不動產執行之規定執行之。
  2. 2.基於確定判決,或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調解,第三人應移轉或設定不動產物權於債務人者,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以債務人之費用,通知登記機關登記為債務人所有後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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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116條讓法院可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的交付或移轉請求權,禁止處分與交付,必要時逕行拍賣尚未受領的動產或不動產。

Q · 債務人名下沒財產,但有還沒過戶的房子,能執行嗎?

依強制執行法第116條,債務人對第三人有交付或移轉動產、不動產的請求權時(例如預售屋尚未交屋、買賣尚未過戶),執行法院可禁止債務人處分、禁止第三人交付,必要時直接把該物交法院拍賣。第二項更進一步:若債務人對第三人有確定判決、和解或調解可請求移轉不動產物權,法院得以債務人費用通知地政機關登記為債務人所有後逕予執行。

白話解讀

你打贏了官司,拿到執行名義,結果發現債務人名下沒有房子、沒有存款,帳面上乾乾淨淨。但你的律師問了一句:「他是不是跟別人買了房子,還沒過戶?」這個問題一旦答案是「是」,整盤棋就活了。116條讓法院可以直接穿透到第三人那裡:先下禁令,凍結債務人的處分權,也不准第三人把東西交出去或過戶。如果法院覺得有必要,甚至可以命令第三人直接把動產或不動產交給法院,然後法院自己來拍賣。第二項更狠:如果債務人已經有確定判決、和解或調解,可以要求第三人過戶不動產給他,法院可以跳過債務人,直接通知地政機關登記到債務人名下,然後馬上拿來執行。債務人連碰都不用碰,房子就從第三人手上經過債務人名下到你的拍賣程序。

法律定性

強制執行法第116條規範「物之交付或移轉請求權之執行」,使執行法院得對債務人基於債權或物權、得請求第三人交付或移轉動產或不動產之權利進行執行,透過禁止處分命令、禁止交付命令,或逕命第三人將標的物交付法院拍賣,將債務人尚未受領的請求權納入責任財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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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強制執行法116條是什麼?

規範物之交付請求權執行,讓法院攔截債務人對第三人尚未受領的動產或不動產。

Q2債務人名下沒財產還能執行嗎?

可以,名下未登記不代表沒權利,未過戶買賣、未交付貨物等請求權都可執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irst_itemsecond_item
適用基礎第一項:任何交付/移轉請求權第二項:限確定判決、和解、調解
標的動產或不動產限不動產物權移轉或設定
第三人地位受禁止交付命令拘束,得依119條異議法院逕通知地政登記,跳過第三人配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執行法(動産・不動産の引渡請求権に対する強制執行)
🇰🇷 韓國민사집행법(채권 및 그 밖의 재산권에 대한 집행 중 인도청구권 집행)
🇨🇳 中國民事诉讼法 执行编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定(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 德國ZPO §§ 846–849(Zwangsvollstreckung in Ansprüche auf Herausgabe oder Leistung von Sachen)
🇫🇷 法國Code des procédures civiles d'exécution(saisie des droits à la délivrance ou au transfert de biens)
🇺🇸 美國Writ of execution / turnover order against property or debts held by a third party(state civil procedure + garn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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