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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證法 第 99 條

公證人票據法作成拒絕證書者,不適用第十八條、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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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證法第 99 條讓票據拒絕證書跳過一般公證程序,配合票據法二日內時效快速作成。

Q · 票據被退票後請公證人做拒絕證書,要走一般公證程序嗎?

依公證法第 99 條,公證人依票據法作成拒絕證書時,不適用第 18 條(迴避)、第 73 條至第 77 條(請求人身分驗證、語言處理、見證人、代理權限、第三人同意等一般作成程序)及第 81 條(公證書閱覽權)之規定。立法目的是配合票據法第 87 條短促時效(付款日後二日內),讓公證人能在當天或隔日內快速作成拒絕證書,保住執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

白話解讀

票據被退票了怎麼辦?你想追討票款、想對背書人主張權利,第一步要的就是一份「拒絕證書」,這是票據法強制要求的證明文件,沒有它,你對前手的追索權就會落空。這條規定的是:公證人在做這份拒絕證書時,不適用一般公證程序裡那些繁瑣規定(迴避、實質審查、閱覽限制等)。為什麼?因為拒絕證書本質上是「證明一個事實發生過」的緊急文書,不是「審查一個法律行為」。它的時效壓力極大,付款日後第二個營業日內就要做出來,每拖一天你的追索權就可能整批消失。立法者乾脆把那些慢工出細活的程序拿掉,讓公證人能快速完成這個動作。理解這條的人在票據糾紛中會搶到時間,不懂的人會在程序泥沼裡看著時效流走。

法律定性

公證法第 99 條為票據拒絕證書設置的程序簡化條款,明確排除一般公證書作成程序中關於迴避、身分驗證、語言通譯、見證人、代理權限、第三人同意及公證書閱覽等規定。本條本質是「在票據事件中犧牲程序保障密度,換取流通效率與追索權保全時效」的立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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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支票退票了一定要做拒絕證書嗎?

看你要對誰主張權利。對發票人主張不一定需要拒絕證書,因為退票理由單本身就是付款被拒的證明。但要對背書人或保證人主張追索權,拒絕證書幾乎是必備文件(票據法第86條)。很多人收到退票理由單就以為「證明文件已經有了」,結果只能告發票人,告不到背書人。差別很大,因為背書人通常比發票人有清償能力。

Q2公證人做拒絕證書要多久?費用多少?

因為公證法第99條排除了一般公證程序的繁瑣規定,拒絕證書通常當天到隔日就能完成。費用依公證法規定的標準收取,依票面金額不同從幾百到幾千元不等。地方法院公證處和民間公證人都能做,但實務上民間公證人通常更快,案件量比較少。如果你急著要在時效內完成,直接找民間公證人。

Q3公證法第99條是什麼?

為票據拒絕證書設置的程序簡化條款,明文排除一般公證書作成程序中的迴避、身分驗證、見證人、閱覽等規定,讓公證人能當天或隔日完成作成。

Q4拒絕證書是什麼?

公證人依票據法作成,證明執票人已依法定方式提示票據而對方拒絕付款或承兌的公文書,是追索前手票款的關鍵證據。

Q5公證人為何要排除一般程序?

因為票據法第 87 條規定付款日後二日內必須作成,跑完一般公證程序根本來不及,立法者選擇犧牲程序密度換取追索權保全效力。

Q6公證法第18條、73-77條、81條是什麼?

依序是公證人迴避、請求人身分驗證、語言通譯、視障者見證人、代理請求授權書、第三人同意證明,以及公證書閱覽權的一般規定。

Q7怎麼請公證人做拒絕證書?

退票當天保留退票理由單和票據原本,立刻聯絡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明確說「依票據法請求作成拒絕證書」,攜帶身分證親自到場。

Q8拒絕證書要多久能做好?

因排除一般公證程序,通常當天或隔日就能完成,民間公證人案件量少彈性高,急件可當天取件。

Q9拒絕證書要多少錢?

依公證法規定的標準收取,依票面金額不同從幾百到幾千元不等,相對追索權保全的價值非常划算。

Q10沒有拒絕證書還能告嗎?

對發票人仍可主張票款請求權(退票理由單即可),但對背書人、保證人的追索權通常已消滅,能告但範圍會嚴重縮水。

Q11拒絕證書 vs 退票理由單差在哪?

退票理由單是銀行出的拒付證明,對發票人主張足夠。拒絕證書是公證人作成的公文書,對背書人、保證人追索才有效。功能不可互相取代。

Q12民間公證人 vs 法院公證處哪個快?

實務上民間公證人通常較快,案件量少彈性高,急件可當天完成。法院公證處流量大可能要排隊,二日時效壓力下民間公證人是首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eneral_公證書拒絕證書
適用程序適用第 18、73-77、81 條(迴避、實質審查、閱覽)排除上述條文,走簡化程序
完成時間視案件複雜度,數日至數週通常當天到隔日
立法目的證明法律行為意思真實證明客觀事實(提示付款被拒)
事後閱覽利害關係人得閱覽排除閱覽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公証人法第 60 条 / 手形法第 44 条以下(拒絶証書)
🇰🇷 韓國공증인법 / 어음법 제44조 이하 (거절증서 작성)
🇨🇳 中國公证法第 36 條 / 票据法第 62 条(拒绝证明,多由開戶銀行出具)
🇩🇪 德國BNotO § 17 / WG § 79-87 (Protest durch Notar mit Sondervorschriften)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511-52 et seq. (protêt rédigé par huissier ou notaire)
🇺🇸 美國UCC § 3-505 (Protest 已大幅簡化,多以銀行的 notice of dishonor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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