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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之替代證券,係指依法令或因發行證券者之決定,替代原提存有價證券之證券而言,原提存之可轉換公司債經轉換為公司股票;原提存之公司股票,因公司減資、更名、合併、併購、分割而換發之股票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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