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 113 條(其他行使權利負擔事件之準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章之規定,於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時,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事件,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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