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家事事件法 第 7 條(處理權限之劃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同一地區之少年及家事法院與地方法院處理權限之劃分,除本法及其他法令別有規定外,由司法院定之。
  2. 同一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民事庭之事務分配,由司法院定之。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家事事件法第七條的內容,主要是關於少年及家事法院和地方法院在同一地區的權限劃分,以及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和民事庭的事務分配。簡單來說,就是在同一個地區裡,少年及家事法院和地方法院的權限劃分由司法院定,而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和民事庭的事務分配也由司法院定。 舉個例子,假設在某個地區裡,有一個家庭發生了家庭暴力的事件,並且牽涉到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問題。根據家事事件法第七條的規定,這個案件的處理權限會由司法院來定,決定是由少年及家事法院還是地方法院來處理。同時,如果這個案件被分配到地方法院,那麼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和民事庭的事務分配也會由司法院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