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文字是在說明家事事件法第七條的內容,主要是關於少年及家事法院和地方法院在同一地區的權限劃分,以及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和民事庭的事務分配。簡單來說,就是在同一個地區裡,少年及家事法院和地方法院的權限劃分由司法院定,而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和民事庭的事務分配也由司法院定。
舉個例子,假設在某個地區裡,有一個家庭發生了家庭暴力的事件,並且牽涉到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問題。根據家事事件法第七條的規定,這個案件的處理權限會由司法院來定,決定是由少年及家事法院還是地方法院來處理。同時,如果這個案件被分配到地方法院,那麼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和民事庭的事務分配也會由司法院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