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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 8 條(法官遴選)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處理家事事件之法官,應遴選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有相關學識、經驗及熱忱者任之。
  2. 前項法官之遴選資格、遴選方式、任期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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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處理「家事事件之法官」,應遴選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有相關學識、經驗及熱忱者任之。 專業處理原則 II 前項法官之遴選資格、遴選方式、任期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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