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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家事事件法 第 75 條(書狀或筆錄記載之事項)

  1. 1.聲請或陳述,除別有規定外,得以書狀或言詞為之。
  2. 2.以言詞為聲請或陳述,應在法院書記官前為之;書記官應作成筆錄,並於筆錄內簽名。
  3. 3.聲請書狀或筆錄,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聲請人之姓名及住所居所;聲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相對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 三、有利害關係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 四、有法定代理人非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法定代理人與關係人之關係。 五、聲請之意旨及其原因事實。 六、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 七、附屬文件及其件數。 八、法院。 九、年、月、日。
  4. 4.聲請書狀或筆錄內宜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聲請人、相對人、其他利害關係人、法定代理人或非訟代理人之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件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 三、有其他相關事件繫屬於法院者,其事件。
  5. 5.聲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書狀或筆錄內簽名;其不能簽名者,得使他人代書姓名,由聲請人或其代理人蓋章或按指印。
  6. 6.第三項、第四項聲請書狀及筆錄之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7. 7.關係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法院,效力與提出書狀同。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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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事事件法第 75 條建立家事非訟雙軌聲請制:得以書狀或言詞為之,言詞聲請須書記官製作筆錄。

Q · 不會寫法律文書,可以到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遺產管理人嗎?

依家事事件法第 75 條第 1 項,家事非訟事件聲請或陳述得以書狀或言詞為之。以言詞聲請者,應於法院書記官前為之,書記官製作筆錄並簽名,效力與自寫書狀完全相同。但無論書狀或筆錄,皆須完整記載第 3 項所列 9 款必載事項(聲請人/相對人/利害關係人資料、聲請意旨、原因事實、證據、附屬文件、法院、年月日)。

白話解讀

法院不收口頭形式的起訴狀,但家事非訟事件不一樣。第75條開了一扇很多人不知道的門:你可以不寫書狀,直接到法院書記官面前用「說的」提出聲請。書記官會幫你做成筆錄,效力跟你自己寫的書狀完全相同。為什麼這條重要?因為需要聲請監護宣告、指定遺產管理人的人,很可能是年紀大的配偶、教育程度不高的家屬、或正處於極度焦慮中的人。要這些人自己寫一份法律文書,等於在他們最脆弱的時候再設一道門檻。但不管是書面還是口頭,該交代的資訊一項都不能少:你是誰、對方是誰、你要什麼、為什麼、有什麼證據。這些是第三項列的九款法定記載事項。第四項還列了「宜」記載的補充資訊。最後一項更有現代感:你可以用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書狀給法院,效力等同親自遞送。

法律定性

家事事件法第 75 條規範家事非訟事件之聲請程式,建立「言詞聲請—書記官筆錄」雙軌制度,並列舉 9 款應載事項與 4 款宜載事項,准許傳真及科技設備傳送書狀,兼顧程序近用性與審理資訊完整性,為家事非訟程序之核心入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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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不會寫法律文書,可以直接去法院用說的嗎?

可以。家事事件法第 75 條第 1 項明確規定,聲請或陳述得以言詞為之。到家事法院的服務台告訴書記官你要聲請什麼,書記官會幫你做成筆錄,確認內容後簽名即生效。這份筆錄的法律效力等同書狀。內行人提示:去之前把要講的事情在紙上列大綱,特別是「你要聲請什麼」和「為什麼」這兩點要先想清楚。書記官可以幫你整理格式,但內容要你自己提供。

Q2聲請書狀漏寫了東西會被駁回嗎?

不會直接駁回。法院會先定期限命你補正。第 3 項 9 款是法定必載事項,漏了任何一款法院都會要求補正,逾期未補正才會駁回。第 4 項「宜」記載事項漏寫不會被駁回,只是可能拖慢審理速度。內行人提示: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 3 項第 6 款「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例如聲請監護宣告要附醫師診斷證明,漏掉會多等一兩週。

Q3可以用傳真或電子方式聲請家事非訟事件嗎?

可以。家事事件法第 75 條第 7 項規定,關係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法院,效力與提出書狀同。實務上包含電子訴訟系統。內行人提示:用電子訴訟系統遞狀比跑法院快三天以上,且系統會自動核對必填欄位,但記得在期限內補送正本,否則可能被視為未提出。

Q4家事事件法第 75 條是什麼?

規範家事非訟事件聲請程式之核心條文,建立書狀與言詞雙軌制,並列 9 款必載事項與 4 款宜載事項,是家事非訟程序的入口規定。

Q5什麼叫家事非訟事件?

非當事人間爭訟、由法院依職權介入裁定之家事事件,如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指定遺產管理人、認領子女、收養認可等。

Q69 款必載事項是哪 9 款?

聲請人資料、相對人資料、利害關係人資料、代理人資料、聲請意旨及原因事實、證據、附件清單、法院、年月日。

Q7宜記載事項跟必載事項差在哪?

必載漏寫法院會發補正通知逾期駁回;宜記載漏寫不會被駁回,但可能拖慢審理速度(如管轄事項漏寫多等一個月)。

Q8言詞聲請監護宣告怎麼進行?

備妥身分證、相對人資料、醫師診斷證明,至家事法院服務台找書記官說明聲請事由,書記官製作筆錄後核對簽名即完成。

Q9傳真聲請怎麼辦理?

查詢該管家事法院傳真號碼,傳送載明 9 款事項的書狀,取得收件回執後盡速補送正本。

Q10聲請書狀格式哪裡找?

司法院依本條第 6 項定有制式格式,可至司法院網站或各地家事法院服務台索取,亦可由律師服務處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Q11不會簽名怎麼辦?

依第 5 項規定,得使他人代書姓名,由聲請人或其代理人蓋章或按指印,效力相同。

Q12言詞聲請 vs 書狀聲請哪個比較好?

效力相同。書狀適合懂法律文書者可預先準備;言詞適合不會寫書狀者由書記官現場記錄;傳真適合外地或急件。三路殊途同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書狀言詞傳真
聲請方式親送或郵寄正本親至法院找書記官傳真至法院並補送正本
適用情境懂法律文書者不會寫書狀的長輩/弱勢人在外地或急件
法律效力完整效力等同書狀(第 2 項)等同書狀(第 7 項)
9 款必載聲請人自寫書記官筆錄記載聲請人自寫
速度中等現場完成最快傳送瞬時,但須補正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家事事件手続法 第 49 条(申立ての方式)
🇰🇷 韓國가사소송법 제8조 / 비송사건절차법 제8조(신청 방식)
🇨🇳 中國民事诉讼法 第 122 條 + 特别程序章(家事程序申请方式)
🇩🇪 德國FamFG § 23 (Verfahrensantrag in Familiensachen der freiwilligen Gerichtsbarkeit)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s 1136 et suivants (saisine en matière gracieuse)
🇺🇸 美國State Family Court Rules (varies by jurisdiction, e.g. NY DRL §240 procedural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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