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9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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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91 條已於 2019 年刪除,原為強制治療規定,現行制度見第 91 條之 1。
Q · 刑法第 91 條現在還有效嗎?
無效,已於 2019 年刪除
刑法第 91 條已於民國 108 年(2019)刪除。它原本是對犯猥褻罪者強制治療的規定,配合刪除第 285 條傳染花柳病罪一併廢止。現行性侵害犯強制治療規定在第 91 條之 1,是另一套制度,勿混淆。
深度解讀
這條已經被刪除了,但它的歷史值得你知道。它原本是對「猥褻罪」犯人的強制治療規定,搭配的是刑法第 285 條的傳染花柳病罪。民國 108 年,立法院把第 285 條刪掉,這條也跟著一起刪。為什麼這件事重要?因為它告訴你一個刑法的演化邏輯:有些罪名隨著時代觀念改變會被徹底移除,連帶的處分條款也一起清掉。你現在看到的「第 91 條(刪除)」就是這種時代變遷的墓碑。但要注意,現行的性犯罪強制治療規定是第 91 條之 1,那是另一條完全不同的制度,不要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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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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