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
重點摘要刑法第 91 條已於 2019 年刪除,原為強制治療規定,現行制度見第 91 條之 1。
Q · 刑法第 91 條現在還有效嗎?
無效,已於 2019 年刪除
刑法第 91 條已於民國 108 年(2019)刪除。它原本是對犯猥褻罪者強制治療的規定,配合刪除第 285 條傳染花柳病罪一併廢止。現行性侵害犯強制治療規定在第 91 條之 1,是另一套制度,勿混淆。
這條已經被刪除了,但它的歷史值得你知道。它原本是對「猥褻罪」犯人的強制治療規定,搭配的是刑法第 285 條的傳染花柳病罪。民國 108 年,立法院把第 285 條刪掉,這條也跟著一起刪。為什麼這件事重要?因為它告訴你一個刑法的演化邏輯:有些罪名隨著時代觀念改變會被徹底移除,連帶的處分條款也一起清掉。你現在看到的「第 91 條(刪除)」就是這種時代變遷的墓碑。但要注意,現行的性犯罪強制治療規定是第 91 條之 1,那是另一條完全不同的制度,不要搞混。
刑法第 91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對特定犯罪人之強制治療保安處分,於民國 108 年配合廢除傳染花柳病罪而刪除,條號保留並標示「刪除」以維持法條引用之穩定性。
已於民國 108 年(2019)刪除。現行性犯罪強制治療規定在第 91 條之 1。
第 91 條(已刪除)原處理花柳病傳染犯的強制治療;第 91 條之 1(現行有效)處理性侵害犯的強制治療,兩者立法目的完全不同,僅條號相近。
已刪除的條文,原為對犯猥褻罪者的強制治療規定,2019 年廢止。
配合刪除第 285 條傳染花柳病罪,反映刑罰退出公衛領域、改由醫療處理的價值轉向。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條的「異動條文」或「沿革」頁面,可查到刪除前的原始文字。
第 91 條(已刪除)處理花柳病傳染犯強制治療;第 91 條之 1(現行)處理性侵害犯強制治療,立法目的完全不同。
犯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強制治療。 前項處分,於刑之執行前為之,其期間至治癒時為止。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刪除原第二百八十五條,本條所定強制治療即無規範必要,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犯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強制治療。 前項處分,於刑之執行前為之,其期間至治癒時為止。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刪除原第二百八十五條,本條所定強制治療即無規範必要,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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