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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483 條(聲明疑義-有罪判決之文義)

當事人對於有罪裁判之文義有疑義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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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483 條規定,當事人對有罪裁判文義有疑義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疑義,由原審法院釐清文字意思。

Q · 判決書主文文字看不懂、刑度或沒收範圍有歧義,可以請法院說清楚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483 條,當事人對於有罪裁判之文義有疑義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疑義。這條不改判決實體結論,只請原審法院把主文文字的意思講清楚,適用於刑度計算、易科罰金換算、沒收範圍、緩刑條件等四大常見模糊地雷。聲明疑義書狀遞給作成判決的法院(不是檢察署),裁定後可依第 486 條抗告。

白話解讀

法官寫判決書,有時候筆會卡。一個句子到底是包含還是排除?一段刑期的起算點到底是哪天?沒收的範圍到底涵蓋哪些東西?當判決文義有模糊地帶時,你不是只能硬吞,也不是只能走上訴那條長路,還有一個很少人知道的輕量工具:聲明疑義。它的功能很單純,就是請原本作判決的那個法院把話說清楚。不改判決內容、不推翻結論,只是讓文字的意思變得明確。為什麼這個工具重要?因為檢察官執行判決是照字面執行的。判決寫得模糊,執行就可能出錯,多關幾天、多繳幾萬、多被沒收一台車。聲明疑義就是在執行真正開始前,把這些模糊處先釐清的安全閥。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483 條規範的「聲明疑義」,是判決確定後、執行開始前的文義釐清制度。當事人(含被告、自訴人、檢察官)對有罪裁判主文文字產生兩種以上合理解讀時,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請正式解釋,由原審法院以裁定方式說明文義,不變更判決實體結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聲明疑義和聲明異議差在哪?

聲明疑義針對判決書文義(第 483 條),聲明異議針對檢察官執行指揮(第 484 條),一個在上游一個在下游。

Q2聲明疑義要去哪個法院遞?

遞給「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也就是作成你那份有罪判決的那個法院,不是檢察署、不是上級審。

Q3聲明疑義有時效嗎?

本條沒明文時效,但實務上應於執行前或執行中為之,執行完畢後聲明疑義已無實益。

Q4聲明疑義被駁回可以抗告嗎?

可以。依第 486 條,聲明疑義的裁定可以抗告救濟。

Q5被害人或自訴人可以聲明疑義嗎?

可以。自訴案件中自訴人也是「當事人」,對主文文義不清同樣有聲明疑義權利。

Q6聲明疑義會暫停執行嗎?

本條未明文暫停效力,但實務上檢察官會審酌等候法院釐清,避免事後被聲明異議翻盤。

Q7聲明疑義需要請律師嗎?

不需要強制委任律師,當事人自己寫書狀即可,門檻比上訴低很多。

Q8聲明疑義的書狀要寫什麼?

依第 485 條應以書狀為之,內容寫明對主文哪一段文字有疑義、有幾種可能解讀,附判決書影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hengming_yiyi_483shengming_yiyi_484
救濟對象有罪裁判之文義(主文文字)檢察官執行指揮處分
管轄機關諭知該裁判之法院(原審法院)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也是原審)
時點判決確定後、執行前或執行中執行指揮下達後、執行中
效果不改實體,只釐清文字意義可變更或撤銷檢察官執行指揮
上游下游關係上游:判決解釋下游:執行程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502条(裁判の解釈を求める申立)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488조(재판해석에 대한 의의신청)
🇩🇪 德國StPO § 458 Abs. 1(Einwendungen gegen die Zulässigkeit der Strafvollstreckung,含主文解釋之爭執)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710(demande en interprétation des décisions pén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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