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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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8條,受觀察勒戒或戒治處分是指法院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對於施用毒品的個人做出確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的處分。身為法官的您可以根據這項法規來裁定相關案件中是否應施行觀察、勒戒或戒治處分。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例如前述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法院可以根據該法條進行裁定,使相關處分得以實施。
- 第十三條第九款條文
- 觀察勒戒名詞
- 第二十條條文
- 強制戒治名詞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0 條條文
- 國民法官法 第 1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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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