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8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九款所稱受觀察勒戒或戒治處分,指經法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裁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確定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8條,受觀察勒戒或戒治處分是指法院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對於施用毒品的個人做出確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的處分。身為法官的您可以根據這項法規來裁定相關案件中是否應施行觀察、勒戒或戒治處分。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例如前述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法院可以根據該法條進行裁定,使相關處分得以實施。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