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27

快速跳轉
  1. 1.本法第十三條第六款所稱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指曾經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確定。但不包括經法院宣告緩刑,緩刑期滿,而其宣告未經撤銷之情形。
  2. 2.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構成本法第十三條第六款、第七款規定之情形: 一、其確定判決經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或經撤銷或廢棄者。 二、受大赦者。 三、受赦免法第三條後段特赦因其情節特殊,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或經依同法第五條之一但書規定准許復權者。 四、少年受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1.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一項,本法第十三條第六款所稱的"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是指法院已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確定的情形。不過,這並不包括已經經過緩刑宣告並且緩刑期滿,且宣告未經撤銷的情況。 2.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二項,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將不符合本法第十三條第六款和第七款的情況: - 這個確定判決已經通過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或已經撤銷或廢棄。 - 受到大赦。 - 根據特赦法第三條的後段的特赦,因為情節特殊,導致該罪行的宣告無效,或依照該法第五條之一但書的規定允許復權。 - 若是未成年人,執行完畢刑罰,或經赦免三年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7 條規定:「本法第十三條第六款所稱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指曾經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確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