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47 條(申請登記之委託及其例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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