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179 條(原地價及其調整)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前條之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時之地價,稱為原地價。
- 前項原地價,遇一般物價有劇烈變動時,直轄市或縣(市)財政機關應依當地物價指數調整計算之,並應經地方民意機關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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