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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法 第 179 條(原地價及其調整)

  1. 1.前條之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時之地價,稱為原地價。
  2. 2.前項原地價,遇一般物價有劇烈變動時,直轄市或縣(市)財政機關應依當地物價指數調整計算之,並應經地方民意機關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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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法第 179 條將原規定地價與前次移轉地價統稱為「原地價」,並建立物價劇烈變動時的指數調整機制。

Q · 土地的原地價可以調整嗎?

依土地法第 179 條,「原地價」指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的地價。遇一般物價劇烈變動,直轄市或縣(市)財政機關應依當地物價指數調整計算,且必須經地方民意機關同意才生效。這條是避免長期持有土地者因名目通膨被課重稅的制度保險絲,現行操作併入土地稅法與平均地權條例的公告地價機制。

白話解讀

如果土地稅是一場長跑比賽,這條告訴你「起跑線畫在哪裡」。它把第 178 條提到的兩個比較基準(最初的規定地價、上次移轉時的地價)統一命名為「原地價」,然後做一件很重要的事:當物價飆得太兇時,這個原地價可以「跟著時代調整」。為什麼這件事重要?想像一個極端情境:你阿公在 50 年前以一個現在看起來像零用錢的金額買下一塊地,如果原地價永遠不調整,你今天賣這塊地會被當成「漲了一萬倍」來課稅,但其實大部分的「漲」根本是物價在動,不是地真的增值。第二項就是為了避免這種荒謬:物價有劇烈變動時,財政機關可以依物價指數調整原地價,而且必須經過地方民意機關同意,避免行政機關自己說了算。這是一條看似冷僻、卻在通膨年代救過無數家庭的條文。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 179 條為「原地價」之法律定義條款,將前條(第 178 條)所述之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時之地價統一命名為「原地價」,並建立物價劇烈變動時之指數調整機制,須經地方民意機關同意,構成土地增值稅稅基公平性的制度校正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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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原地價如果幾十年沒調整,現在不是會被課很重?

理論上會。但本條第二項提供了調整機制,且現行土地稅法、平均地權條例已經接手用「公告現值」「公告地價」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的方式來處理通膨問題。這條的精神在新法中仍延續,只是操作更細緻化。內行人提示:實務上,現行漲價總數額的計算是用「公告現值」減去「前次移轉時的公告現值」並再經物價指數調整,所以你看到的稅單其實已經內建了這條第二項的精神。

Q2「地方民意機關同意」是什麼意思?市議會嗎?

對,就是直轄市議會或縣(市)議會。這個設計把財政權的關鍵調整鎖進民意檢驗,不是財政局自己拍板。內行人提示:當你看到地方政府要調整公告地價而引發抗爭時,這個程序就是制度上設計的「對話空間」,不是純粹的行政決定。

Q3土地法第 179 條的「原地價」是什麼意思?

指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的地價,本條把這兩個來源統一命名,作為土地增值稅計算的起算基準。

Q4什麼叫物價劇烈變動?

法條未明定門檻,實務上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 CPI 累積變動幅度,由財政機關依個案判斷並提案議會。

Q5地方民意機關是指什麼?

直轄市議會或縣(市)議會,是地方財政決定的民主檢驗關卡,行政機關不能單方拍板。

Q6原地價跟公告地價有什麼差別?

原地價是土地法第 179 條的歷史性概念,公告地價是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的現行操作版本,後者承接前者精神且每 2 年更新。

Q7怎麼查我家土地的原地價?

向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或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該地號的原規定地價/前次移轉地價。

Q8原地價物價指數調整怎麼計算?

公式為原地價 × (調整年 CPI / 原地價設定年 CPI),但需財政機關提案、議會同意才生效。

Q9怎麼推動原地價調整?

透過地方議員質詢、公告地價評議委員會、或公民提案等管道,向財政機關施壓提案,最後由議會決議。

Q10原地價影響我繳多少土地增值稅?

原地價越低,增值總數額越大,稅金越多;反之原地價合理校正後,稅額會降低。所以這條第二項對長期持有者很關鍵。

Q11原地價 vs 公告地價哪個重要?

現行計算依公告地價(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 公告現值(土地稅法第 31 條),原地價是歷史概念但精神仍在現行制度。

Q12土地法第 179 條 vs 土地稅法第 31 條差在哪?

土地法第 179 條建立原始框架,土地稅法第 31 條是現代化操作版,後者把「物價指數調整」具體化為公告現值的扣除項目。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onceptscopeadjustmentcurrent_practice
原地價(土地法第 179 條)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地價物價劇烈變動 + 議會同意精神保留,操作併入公告地價
公告地價(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每 2 年公告 1 次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現行地價稅計算基準
公告現值(土地稅法第 31 條)每年 1 月公告依市價趨勢調整 + 物價指數校正現行土地增值稅計算基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相続税法第 22 条(時価評価原則)/ 固定資産評価基準(地価変動補正)
🇰🇷 韓國부동산 가격공시법 제 3 조(공시지가 결정 및 물가 변동 반영)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 7 條(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金額之扣除)
🇩🇪 德國Bewertungsgesetz § 14 ff.(Bodenrichtwert mit Inflationsanpass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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