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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土地法90城市區劃之預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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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區域道路溝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應依都市計畫法預為規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法第 90 條規定城市區域內的道路、溝渠及其他公共使用土地,必須依都市計畫法預先規定,是計畫道路、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法律根源。

Q · 為什麼買房前要看都市計畫圖?

你家後巷會不會變大馬路,這張圖早決定了

依土地法第 90 條,城市區域內的道路、溝渠及公共使用土地必須依都市計畫法預為規定。意思是政府要蓋一條路、留一塊公園、劃一所學校用地,必須事先公告在都市計畫圖上,之後才能執行建築管制與徵收。實務上的「八米計畫道路」「退縮建築線」「公共設施保留地」全部源於本條授權的都市計畫。買房前不查都市計畫圖,等於不知道土地未來會不會被徵收、會不會變成公園預定地。

白話解讀

在你搬進任何一個新社區之前,門口那條路的寬度、路燈的位置、巷弄的走向、排水溝的深度、甚至垃圾車停靠的地點,這些早就被畫在一張圖上。本條就是這張圖的授權來源:城市範圍內的道路、溝渠、公共使用的土地,必須依都市計畫法預先規定。這不是浪漫的城市規劃理想,是一條具體的法律命令。它的意義是:公共設施的位置不是建商說了算、也不是後來填補的,它是「先畫圖、再蓋房」的邏輯。你買房的時候仲介口中的「八米計畫道路」、「退縮三米建築線」、「公共設施保留地」,這些詞的法律根源都是這條。換句話說,你家的地值多少、旁邊會不會變成大馬路、未來會不會蓋公園,在你買之前就已經被決定了。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 90 條為都市公共設施用地的授權條款,明定城市區域內供公眾使用的道路、溝渠及其他公共用地,必須依都市計畫法預先規劃定位,建立「先畫圖、再蓋房」的法律邏輯,是台灣都市計畫管制體系的源頭條款之一。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都市計畫圖去哪裡看?要錢嗎?

直接去縣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都市計畫課)的查詢櫃台,或上各縣市政府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系統」網站,大多可以線上免費查。比較詳細的套繪資料可以申請,工本費很低,通常幾十元到幾百元。內行人提示:除了使用分區,還要看「公共設施用地」、「計畫道路」、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時程。

Q2建商廣告上的八米計畫道路,到底會不會真的開?

計畫道路分成「已開闢」、「部分開闢」、「未開闢」三種狀態。已經在都市計畫圖上畫了,但要等政府編列預算徵收和施工。實務上有些計畫道路畫了幾十年還沒開,有些幾年內就開了。內行人提示:查「都市計畫書」的優先開闢時程,並交叉比對市政府近三年的徵收預算編列情況,就能推估機率。

Q3公共設施保留地能蓋房子嗎?

原則不能興建永久建物,僅能臨時使用(停車場、農作)。可於未徵收期間依都市計畫法 50-1 條申請臨時建築使用,但效用有限。內行人提示:公設保留地長年未徵收會壓縮市場價值,但若位於精華區,等待徵收補償(公告現值加四成)有時比一般買賣划算。

Q4土地法第 90 條是什麼?

都市公共用地必須依都市計畫法預先規劃定位的授權條款,是計畫道路、公設保留地的法律源頭,影響全台所有都市土地價值。

Q5什麼是計畫道路?

都市計畫圖上劃定但未必已開闢的道路用地,分已開闢、部分開闢、未開闢三種狀態,影響相鄰土地建築線與價值。

Q6公共設施保留地是什麼意思?

都市計畫劃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但尚未徵收的私有土地,期間限制建築使用,僅能臨時使用如停車場或農作。

Q7土地法 90 條和都市計畫法差在哪?

土地法 90 條是上位授權,都市計畫法是執行細則。前者授權劃設公共用地,後者規範如何劃設、如何徵收、如何變更。

Q8怎麼查我家有沒有在計畫道路上?

上縣市都發局網站查地號的都市計畫分區圖,或申請套繪圖(工本費 100-500 元)確認建築線與計畫道路位置。

Q9計畫道路被徵收怎麼算補償?

依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計算徵收補償費,部分縣市另有獎勵金。建物另依重建價格計算,農作物與地上物另計補償。

Q10公設保留地估價多少能賣?

市場價約公告現值 50-80%(限制建築壓抑價格),若鄰近精華區等待徵收(公告現值+40%)可能比一般買賣划算。

Q11都市計畫變更陳情怎麼做?

在都市計畫公開展覽期間(30 天)內提書面異議,並可參加都市計畫委員會公聽會。逾期或方式錯誤將失去機會。

Q12計畫道路 vs 既成道路差在哪?

計畫道路是都市計畫圖劃定的法定道路(未必已開闢),既成道路是事實上已長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未必在計畫圖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Row性質規範對象強制力適用範圍
土地法 90 條上位授權公共使用土地的劃設原則授權都市計畫法執行城市區域
都市計畫法 42 條執行細則公共設施用地的種類與範圍直接拘束建築與使用都市計畫地區
都市計畫法 19 條程序規定主要計畫的公開展覽與民眾參與違反程序可訴請撤銷主要計畫擬定時
土地法 93 條配套限制公共使用土地保留徵收期間的建築限制直接限制土地所有人已劃設未徵收期間

性質

土地法 90 條
上位授權
都市計畫法 42 條
執行細則
都市計畫法 19 條
程序規定
土地法 93 條
配套限制

規範對象

土地法 90 條
公共使用土地的劃設原則
都市計畫法 42 條
公共設施用地的種類與範圍
都市計畫法 19 條
主要計畫的公開展覽與民眾參與
土地法 93 條
公共使用土地保留徵收期間的建築限制

強制力

土地法 90 條
授權都市計畫法執行
都市計畫法 42 條
直接拘束建築與使用
都市計畫法 19 條
違反程序可訴請撤銷
土地法 93 條
直接限制土地所有人

適用範圍

土地法 90 條
城市區域
都市計畫法 42 條
都市計畫地區
都市計畫法 19 條
主要計畫擬定時
土地法 93 條
已劃設未徵收期間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都市計画法 第7条(市街化区域・市街化調整区域)、第11条(都市施設)
韓國국토의 계획 및 이용에 관한 법률 제43조(도시·군계획시설의 설치·관리)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18條(鎮規劃內容)
德國BauGB § 5(Flächennutzungsplan, Inhalte)
法國Code de l'urbanisme L101-2(plan local d'urbanisme - principes)
美國Standard State Zoning Enabling Act (SSZEA, 1926) + Standard City Planning Enabling Act (SCPEA, 1928)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190614 制定)

土地所有權以外權利登記完畢時,應給聲請人以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前項證明書,應記載登記號數、收件年月日、收件號數、登記人姓名、所有人姓名、土地標示區段號數、登記原因及其年月日、登記標的、權利先後欄次序、登記年月日,由主管地政機關長官簽名,加蓋官印。

(0350323 全文修正)

城市區域道路、溝渠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應依都市計畫法預為規定之。

(0190614 制定)

土地所有權以外權利登記完畢時,應給聲請人以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前項證明書,應記載登記號數、收件年月日、收件號數、登記人姓名、所有人姓名、土地標示區段號數、登記原因及其年月日、登記標的、權利先後欄次序、登記年月日,由主管地政機關長官簽名,加蓋官印。

(0350323 全文修正)

城市區域道路、溝渠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應依都市計畫法預為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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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法第 90 條規定:「城市區域道路溝渠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應依都市計畫法預為規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法第 9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土地法第 9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3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