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 5 條(耕地租佃之期間)

耕地租佃期間,不得少於六年;其原約定租期超過六年者,依其原約定。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5條的規定,耕地租佃期間最短應為六年,如果原約定的租期超過六年則按照原約定的期限進行租賃。這意味著一旦租期屆滿,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選擇是否繼續租賃關係,但如果續訂租約,新的租期也不能少於六年。 參考資料: - 法務部《第一法規》,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 相關法院判例,例如司法院2013年訴字第572號判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