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牌照有效使用期間,隸屬同一機構之公用車輛或同屬一人之自用車輛互相更換牌照時,應依規定分別申請重行辦理領照手續,在手續完成前,不得自行更換牌照。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中並無涉及「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第20條的內容,因此無法對此條進行具體的釋義和解答。抱歉未能提供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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