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之轉讓,應填具申請表格連同左列各件,由所屬機構送請受理機關核轉辦理。 一、過戶登記申請書。 二、原車之行車執照。 三、售讓書或其副本。 四、車輛投保意外責任險之證件。 五、免稅購油證及賸餘之加油票。
根據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第40條,進行車輛轉讓時,需要填寫申請書,並連同以下文件一起提交給所屬機構,由所屬機構送交受理機關辦理: 一、過戶登記申請書。 根據該法規,進行車輛過戶登記時,需要填寫過戶登記申請書作為申請的文件。 二、原車之行車執照。 在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時,需要提供原車的行車執照作為相關文件之一。 三、售讓書或其副本。 在車輛轉讓過戶時,需要提供售讓書或其副本,作為車輛轉讓的證明文件。 四、車輛投保意外責任險之證件。 根據這條法規,進行車輛過戶登記時,需要提供車輛投保意外責任險的相關證件,以確保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具備相應的保險保障。 五、免稅購油證及賸餘之加油票。 在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時,也需要提供免稅購油證與賸餘之加油票的相關文件。 這些是根據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第40條所要求的文件,以便進行車輛的轉讓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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