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車輛得隨時申請轉讓。
根據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第39條,車輛可以隨時申請轉讓。根據資料的描述,目前未有相關的參考資料提到這一點。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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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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