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這表示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第 48 條所述的規定自該法規被發布之日起生效。這意味著第 48 條所規定的內容現在已經可以被執行。由於只有該條之條文被提及,無法提供進一步參考資料或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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