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於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準用之。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52條規定,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應該適用於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根據最新修訂的軍事審判法,這些條款可能涉及有關檢察署的職責和程序,但具體的細節需要參考更多相關資料才能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非常審判庭審理確定判決之違背法令案件。
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於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準用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各級軍事法院檢察署置書記官、通譯、執法官兵及其員額,準用各級軍事法院之規定。
非常審判庭審理確定判決之違背法令案件。
一、本條新增。 二、各級軍事法院檢察署置書記官、通譯、執法官兵及其員額,準用各級軍事法院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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