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得經各該級民意機關之立法,舉辦臨時性質之稅課。
該法條的字面意思是各級政府為了應對特殊的需求,可以透過各該級的民意機關立法來開徵臨時性質的稅款。根據這個規定,政府可以在特殊情況下制定臨時性的稅法來調動財政資源。 根據我的參考資料,在實際運用時,這個法條通常用於應對緊急狀況或特殊情況下的財政需求。例如,在自然災害發生後,政府可能需要快速調集資金來進行救助和重建工作,因此可能會通過立法開徵臨時性的稅款。
各級政府經法律許可,得經營獨占公用事業並得依法征收特許費,准許私人經營。 地方政府所經營獨占公用事業之供給,以該管區域為限,但經鄰近地方政府之同意,得為擴充其供給區域之約定。
各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得經各級議會之立法,舉辦臨時性質之稅課。
各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得經各該級民意機關之立法,舉辦臨時性質之稅課。
立法理由一、本次本法修正已將鄉(鎮、市)改為獨立之財政層級,爰將條文中「議會」修正為「民意機關」,俾能涵蓋鄉(鎮、市)民代表會。
各級政府經法律許可,得經營獨占公用事業並得依法征收特許費,准許私人經營。 地方政府所經營獨占公用事業之供給,以該管區域為限,但經鄰近地方政府之同意,得為擴充其供給區域之約定。
各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得經各級議會之立法,舉辦臨時性質之稅課。
一、本次本法修正已將鄉(鎮、市)改為獨立之財政層級,爰將條文中「議會」修正為「民意機關」,俾能涵蓋鄉(鎮、市)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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