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大客車及大貨車使用之橡膠輪胎,指內圈直徑在四十三點一八公分(十七吋)以上者。
根據參考資料中所提到的 "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3條,該條規定大客車及大貨車使用的橡膠輪胎的內圈直徑應在四十三點一八公分(十七吋)以上。換言之,只有內圈直徑超過十七吋以上的橡膠輪胎才符合大客車及大貨車的標準。此條規則的目的是為了限制特定類型的車輛所使用的輪胎規格,以確保車輛的安全性和性能。 參考資料: 財政部 (2012) 貨物稅稽徵規則分類解釋-汽車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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