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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類應稅貨物,不論在國內產製或由國外進口,其登記、照證及稽徵有關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2. 本條例及本規則所稱產製,指可提高應稅貨物附加價值之一切行為,包括生產、製造、包裝、改裝、改製、加裝及其他類似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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