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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 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產製廠商預領之貨物稅照證,不得轉借或轉售,每月預領之照證如有未經使用剩餘者,得滾存次月繼續使用,但滾存數量應於次月估計預領數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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