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 6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產製廠商依前條規定設置未稅倉庫者,其每月未稅貨物移運情形,應於次月十五日前檢同產銷月報表,送請主管稽徵機關查核。未稅貨物進出倉庫情形並應列表送請未稅倉庫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查核。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產製廠商依前條規定設置未稅倉庫者,其每月未稅貨物移運情形,應於次月十五日前檢同產銷月報表,送請主管稽徵機關查核。未稅貨物進出倉庫情形並應列表送請未稅倉庫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查核。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